中評社北京5月23日電/共享單車亂停亂放誰來管?用戶押金不退怎麼辦?使用者安全拿什麼來保障?昨天,交通運輸部對外發布《關於鼓勵和規範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指導意見》),針對上述問題開出“藥方”。
《指導意見》要求加強用戶資金安全監管,企業對用戶收取押金、預付資金的,應嚴格區分企業自有資金和用戶押金、預付資金,實施專款專用,防控用戶資金風險。企業應建立完善用戶押金退還制度,積極推行“即租即押、即還即退”等模式。
共享單車實行實名制註冊使用
《指導意見》是國家層面針對共享單車出台的首個規範性文件,體現了共享單車如何規範發展的方方面面,如規範停車、押金退還、騎行安全等。
《指導意見》要求共享單車實行實名制註冊、使用,禁止向未滿12歲的兒童提供服務。
《指導意見》同時指出,不鼓勵發展互聯網租賃電動自行車。
停車管理不善將限制投放
共享單車亂停亂放是一個廣受詬病的問題,《指導意見》提出,要加強停放管理和監督執法。運營企業要落實對車輛停放管理的責任,推廣運用電子圍欄等技術,綜合採取經濟懲罰、記入信用記錄等措施,有效規範用戶停車行為,及時清理違規停放、存在安全隱患、不能提供服務的車輛。各地要加強對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停放的監督。
《指導意見》明確,公安交管部門和城管部門共同對共享單車停放實施管理,這為地方制定實施意見指明了方向,此前有些地方出台的發展意見中,停車管理責任劃分模糊。
《指導意見》不但明確了相關主管部門的責任,還要求對亂停亂放問題嚴重、經提醒仍不採取有效措施的運營企業,應公開通報相關問題,限制其投放。
鼓勵運營企業免押金租車
共享單車在發展初期,每個騎車人都需要繳納一筆押金,可是積少成多的押金究竟用到了哪裡?由誰來監管?引發諸多爭議。《指導意見》鼓勵運營企業實行免押金租車,收取的預付資金需要接受監管。
《指導意見》要求,企業對用戶收取押金、預付資金的,應嚴格區分企業自有資金和用戶押金、預付資金,在企業註冊地開立用戶押金、預付資金專用賬戶,實施專款專用,接受監管,防控用戶資金風險。
此外,企業應建立完善用戶押金退還制度,積極推行“即租即押、即還即退”等模式。租車業務中涉及的支付結算服務,應通過銀行、非銀行支付機構提供,並與其簽訂協議。運營企業實施收購、兼並、重組或者退出市場經營的,必須制定合理方案,確保用戶合法權益和資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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