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7月26日電/7月14日,中央印發《中共中央關於修改〈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的決定》和修改後的《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這是黨的十八大以來,該條例第二次修改,充分體現了中央對巡視工作的高度重視。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把巡視作為推進全面從嚴治黨的重大舉措,堅持黨內監督和群眾監督相結合,對深化反腐、形成震懾起到了重要作用。
近5年來,中央巡視組開展12輪巡視,共巡視277個黨組織。根據巡視發現的問題線索,中央查處了蘇榮、王瑉、黃興國等一大批高級領導幹部,揭露了山西“系統性塌方式腐敗”、湖南衡陽破壞選舉案、四川南充拉票賄選案、遼寧拉票賄選案等一系列重大案件。數據顯示,在中央紀委執紀審查的案件中,有超過60%的問題線索來自於巡視。巡視已成為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的重要平台,是強化黨內監督的重要舉措,推動了全面從嚴治黨不斷向縱深發展。
深化認識,提高站位明方向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巡視是黨章賦予的重要職責,是加強黨的建設的重要舉措,是從嚴治黨、維護黨紀的重要手段,是加強黨內監督的重要形式。
黨章清楚地表明,巡視組的派出主體是黨中央和省區市黨委,體現的是黨集中統一領導的權威。12輪中央巡視始終在黨中央的直接領導下進行,每輪巡視後,中央政治局常委會會議都要聽取情況匯報,中央政治局會議分別審議了巡視省區市、中央企業、中央和國家機關、中央政法單位、意識形態單位、中管高校6項專題報告。與此同時,習近平總書記每次都詳細審閱巡視報告,並對發現的問題有針對性地評判,對落實整改責任、運用巡視成果作出指示,為巡視工作深化發展提供了根本保障和基本遵循。
作為“欽差大臣”“八府巡按”,中央巡視組肩負著發現問題、形成震懾的重要使命。從2013年開展首輪巡視以來,黨中央關於巡視的認識在實踐中深化,政治站位不斷提高。
2013年,首輪巡視聚焦作風、貪腐、政治紀律和選人用人等方面問題;第三輪巡視增加了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兩個責任”和組織紀律執行情況的檢查監督;第九輪巡視則高舉政治巡視的要求;隨後的每輪巡視,中央巡視組都突出重點,劍指黨風廉政方面存在的問題,查找政治偏差,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
7月1日修改的《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明確指出,要深化政治巡視,聚焦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全面從嚴治黨,發現問題、形成震懾……這為今後深化巡視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依據。
梳理中央第十二輪巡視反饋可以發現,被巡視的29所中管高校黨委、4個“回頭看”省區、4家“機動式”巡視單位的“問題清單”中,第一條均是“‘四個意識’不夠強”或“‘四個意識’不強”。這充分體現出政治巡視的要求。
定位越來越清晰,方向越來越明確。隨著巡視站位的提高、內容的聚焦,巡視組把好政治關,把政治和業務有機結合起來,從政治上發現問題、解決問題,推動了全面從嚴治黨不斷落地生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