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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富權:桃檢吸取教訓 更大考驗還在後頭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7-08-14 09:28:02


  中評社台北8月14日電/據中央社報道,印尼政府以“違反《移民法》”為由將四位台灣人遣返回台,桃園地檢署懷疑他們涉及跨境電信詐騙立即接手偵辦,經漏夜協同偵訊並檢視

  相關文件,昨日向台灣桃園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桃園地檢署表示,將持續深入追查,並視案情需要,透過“法務部”依循司法互助程序,請求印尼執法部門協助處理,共同打擊跨境電信詐騙犯罪。

  澳門新華澳報今天發表富權的文章說,這是最近一段時間以來,台灣地區在海外的跨境電訊詐騙犯罪嫌疑人,首次被當事國家徑直遣返台灣。這對因為被謔稱為“台灣之光”的台灣跨境電訊詐騙犯罪活動,其在海外進行的詐騙活動的台籍犯罪嫌疑人,大多被遣返中國大陸偵辦,而弄得灰頭土臉的台灣民進黨當局來說,算是“攢回”了一點“面子”。

  不過,從中央社報道的字裡行間看,這宗主要由台籍人員操作的跨境電子詐騙案,是由印尼警方自行偵破,並非由中國大陸公安介入或與印尼警方聯手偵破,因而才有遣返台灣而非中國大陸的安排。而且,也是以“違反移民法”為由。

  這就給台灣當局尤其是司法機關一個重大的考驗。印尼政府將他們遣返台灣的案由,是違反印尼的《移民法》,亦即非法入境或雖合法入境卻非法延期逗留。按照國際慣例,這些被遣返之人倘是在台灣合法出境,就並沒有違反台灣當局的法例,在印證後可能要立即釋放。但可能是印尼政府在對其實施遣返措施時,口頭說明他們是涉嫌跨境電訊詐騙,因而如果又像上次那樣立即就地釋放,相信不但是在兩岸間再掀波浪,而且即使是在台灣島內,也將是會惹來罵聲一片。

  實際上,也該桃園地檢署“倒霉”,因為台北國際機場就位於桃園市境內,因而以屬地管轄權原則,在桃園機場押解下機的犯罪嫌疑人,當然是由桃園地檢署進行偵查。上次馬來西亞警方向台灣當局遣返一批台籍跨境電訊詐騙犯罪嫌疑人時,桃園地檢署可能是並沒有意識到問題將會發展到如此嚴重,也可能是“按章辦事”,缺乏經驗,在接收到犯罪嫌疑人時並沒有接收到其“涉嫌犯罪資料”,因而就以“不具起訴條件”為由當即釋放。當然被台灣民眾罵個半死,而大陸公安方面也更有理由,凡是由中國大陸公安與當事國家警方聯手偵破的跨境電訊詐騙案件,不論犯罪嫌疑人是大陸籍還是台籍,一律遣返大陸。這當然也是與大陸派出專機接回包括海峽兩岸的嫌犯的“操作方便”有關。難道這架機飛回去大陸的機場卸下大陸籍的嫌犯後,又再飛一次台灣的機場?或是在大陸再經其他交通途徑,將台籍嫌犯再遣返到台灣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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