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廣電總局正式發布“限娛令”。雖然簡單用“限娛令”的說法,確實有不妥當的地方,但“限娛”的實質卻是事實。該不該限娛,要達成一致性意見基本上是不可能。第一,“人上一百,形形色色”,眾口難調,你說你不喜歡娛樂,別人偏偏說他喜歡,你說過渡娛樂不好,別人偏偏說要娛樂至死;第二,娛樂只是一種精神,娛樂節目只是一種載體,娛樂節目也可以承載新聞傳播、價值觀塑造、美學感染等功能。廣電總局拿“當前觀眾對娛樂節目現狀不滿”當理由,注定說服力不強,因為所謂的觀眾,只可能是一部分觀眾,而這一部分觀眾並不能代表觀眾這個整體。
問題出在哪裡呢?出在廣電總局的監管思路,一是缺乏形式與內容的整體性思維,“張三說事順張三,李四說事順李四”,總是選擇性限制,比如“當前觀眾對娛樂節目現狀不滿”,但也有不少觀眾對當前的新聞節目很不滿,說一看電視就是形勢一片大好,一上網就是問題嚴重,所以看到新聞節目就覺得惡心,那麼廣電總局是不是也應該出個“限新令”呢?實際上,問題不是出在形式上,而是出在形式背後的內容上。二是缺乏引導性思維,一提到監管,就想到了領導者、權威、權力等,似乎監管就是對被管理者的一種控制和監督。殊不知,權威在很大程度上並不是來自權力,而是來自專業的服務,就如醫生和律師一樣,他們只是服務者,沒有權力,但卻很有權威。因此,廣電總局的思路,不應該總是限制性的思路,而應該在服務中發揮引導性功能,引導娛樂節目沿著主流文化的方向發展。
不可否認,目前的娛樂節目確實存在很大問題,比如複制性太多,各種娛樂綜藝節目、選秀節目、相親節目泛濫成災;虛假性太盛,貌似感人的情感節目其實都是演戲。這些問題是複雜的,在市場化、法制化的背景下,有的應該通過市場機制加以自然淘汰,但目前的體制卻沒有暢通電視台的淘汰機制;有的應該通過法律加以懲處,但相關法律要麼是缺位,要麼花瓶擺設,要麼是執行走樣。簡單地動用“限制令”,從表面上可以很快扭轉電視屏幕上的內容與風格,但從長期來看,對繁榮我國的文化產業實質上是一種傷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