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是工業的血液,石油行業作為國民經濟的命脈向來被各界關注和重視。特別是在我國,石油行業吸引人眼球的原因更因為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三桶油”常常跟“壟斷”、“暴利”、“奢華消費”等關鍵詞聯繫在一起。
據《人民日報》報道,中石油、中石化向國家相關部門提交報告,建議綜合推進資源稅費改革,完善石油特別收益金管理辦法,並將特別收益金起徵點提高至70美元/桶。
石油特別收益金俗稱石油“暴利稅”,是指當原油價格超過一定水平時,國家對銷售國產原油的石油開採企業獲得的超額收入按比例徵收的收益金。根據2006年的規定,現行特別收益金的起徵點為40美元/桶,由相關油企按5級超額累進從價定率的方式定期向國家繳納,徵收比率為20%~40%。
油企自身的經濟賬很容易算。先是成品油價格下調,再是油氣資源稅改革全面實施,再加上美元貶值、人力成本提高、國際油價動蕩等因素,油企的經營成本不斷提高。在目前的狀態下,終端市場成品油價格受到控制,開源之路受堵,必須在節流上想辦法,作為上市公司的中石油和中石化才能交出令股東和市場滿意的財報。
查閱中石油、中石化2010年的年報可知,兩家油企的利潤分別約1400億元、707億元,上繳給中央財政的特別收益金分別是521億元、197億元,而從2006年到2010年“三桶油”累計上繳石油特別收益金達3615億元。這塊“蛋糕”的體量可見一斑。
但是,無論是新資源稅從計量定額到計價定率的改革,還是石油特別收益金起徵點的上調,或是清費立稅等方案,平衡的只是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油企之間的利益關係。
其中,石油特別收益金屬中央財政非稅收入,納入中央財政預算管理,起徵點上調意味著中央讓利於油企,給石油企業的經營減壓鬆綁。資源稅是地方稅種,改革之前此稅對地方財政收入的貢獻有限,如2010年中石油給各油田所在地政府上繳的資源稅總和僅為98億元,但改革之後資源稅或將成為地方財政收入,特別是某些西部資源大省財政收入的重要組成。因此,資源稅的改革,直接調整的是油企和地方的利益關係,背後也是中央財政對地方財政利益的讓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