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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價者落標”和念歪了的“專家評審”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02-17 18:00:53  


  政府項目招標將“評審”的權力下放至專家組,其實是一劑避免程序不公和暗箱操作的良方。形式上,武漢地鐵的此次平面廣告招標似乎是在依此而行,比如從報價、商務標、經營建議等三個環節給競標者的方案進行綜合評分,最後由高到低決定“中標者”。這出“經”真的念好了,按說,“輸者”應該願賭服輸才是,緣何深圳報業地鐵傳媒對自己的“落榜”倍感意外,而公眾亦對此番“價高者跌得重”的招標滿腹狐疑呢?

  也許問題出在這是一次並無多少“看得見摸得著”的誠意的招標秀,儘管它披著“專家評審、百分制”等時髦的程序面紗。誠意並不僅僅是在口頭上將“公平的承諾”說得多麼擲地有聲,“實踐”才是檢驗公平的唯一標準。武漢地鐵念歪了“專家評審”的好經,在於沒有完成從“觀念認同”到“實際踐履”的邁進,反而將“專家評審”當成了轉移質疑風口的擋箭牌。他們回應深圳公司的“不滿”時,只是含混地說“不僅要看報價還要拼方案,而方案評分是由專家完成的”,露出一副“無辜”之態。

  既然專家評審是獨立的,按照地鐵紀委的說法是“無論招標方還是代理公司均不能干預專家”,在事先對評審專家進行公示應該是一種必要的環節。因為這樣可以最大限度地將專家評審亦置於公眾的監督之下,是對專家“獨立權”,也是對公眾知情權的保證。不然,專家評審就可能流於形式,而實際上仍被“地鐵官方所控制”,極易淪為“蘿蔔招標”。

  武漢地鐵此次廣告招標,所謂的專家評審只是官方口頭宣稱,專家的實際身份並未公布,這導致評審過程和結果都難免引發人的諸多聯想。比如,招標公告中只說公益廣告的面積不低於5%,深圳公司的投標方案完全按照要求來擬定,但在評審時卻因“未達到武漢市政府要求的10%”而不合格。一方面說要完全遵從招標公告中的原則,另一方面在實際執行時又拋出所謂的“政府要求”,如此突兀的“莫須有標準”,似乎說明了評審者並不是完全在按照先前公布的招標公告評分,而是在迎合某種“並未明示”的授意,而外地企業由於不諳此“內情”,自然只有吞下苦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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