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頒布了《黑龍江省氣候資源探測與保護條例》,其中規定,“風力風能、太陽能、降水和大氣成分等”“氣候資源為國家所有”遭網友普遍質疑。“如果風能屬於國家,糧食被風刮壞了,國家負責賠償嗎?”“如果風能屬於國家,那看來我們真的要交呼吸稅了……”
當然,利用風能和呼吸並不是一回事情,網友的說法更多還是一種調侃。
風能太陽能究竟是否應該“國有”?筆者鄙陋,但猜想全球範圍內有明確立法界定的也不多。如果用類比的方法來推斷,也可以得出完全相同的結論——在我國,煤礦、金屬礦、漁業資源都屬於國有,那氣候資源也應如此;但要說太陽能也是國有,那植物生長的能量也來自陽光,農民是否也應該為此付費呢?
對於氣象資源的開放,同樣存在著類似的問題。如果“開發探測氣象資源”都要到提交申請,那在家裡裝一個太陽能取暖器的居民又當情何以堪呢?
在解釋立法原因時,黑龍江人大有關人士表示:“省一些企業隨意探測開發風能、太陽能資源問題非常突出。”但筆者則聽到一種說法,因為無法穩定提供能源,風能和太陽能已被很多專業人士認為是“垃圾能源”,幾乎不可能並入電網發電。
如果這種說法屬實,那麼有很多企業願意探測開發風能、太陽能資源,反而是一件值得鼓勵的事情。畢竟全球性的能源危機日益凸顯,而有企業願意投入資金嘗試開發氣候資源,還是要冒一定風險的。科研並不是官辦機構的專利,而如果民間可以做得更好,政府和全社會都是受益者。
既然如此,首先應該考慮的,如此在資金和政策上有所傾斜,鼓勵新能源開發者的積極性,以某種形式固化他們應得的利益回報,而非一句“國有”的聲明。即便非要立法說這些資源統統國有,立法時也請不要繞開核心的利益問題。(時間:6月19日 來源:青年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