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氣候資源探測與保護條例》14日頒布,其中規定企業探測開發風能及太陽能資源必須經過氣象部門批准,而且探測出來的資源屬國家所有。這是我國首個規範氣候資源利用的地方法規。消息一出,議論紛紛——難道說曬太陽就涉嫌占了國家便宜?和親一起去吹吹風浪漫一下,也大不敬?
其實,所謂“條例”只是針對企業開發探測風能、太陽能資源進行規範,且影響不到咱老百姓開窗通風、晾曬被子呢。但這僅僅是人民群眾“虛驚一場”嗎?我看未必,既然黑龍江省這樣規定了,那別的省份出台更嚴苛的條例不可能嗎?畢竟,我們都生活在同一片藍天下。這個“國有”的邊界誰來監管?
近來,不少地方或出台或被曝光,其應用的所謂“地方法規”與民爭利,涉嫌抵觸上位法。比如,河北等地的高速公路超時費、深圳的社保中斷清零、杭州的學歷低領不到居住證等,雖然有的事後被“修訂”,有的事後被“否認”,有的被“解釋”……但一個顯而易見的事實是:有些地方性法規的“跑偏”,影響了法治社會的公平與和諧。早在2009年11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就下發《關於做好地方性法規清理工作的意見》,但直到今天,某些地區雷人的地方性法規仍然時不時刺激人們的神經。人們不禁要問:這是為什麼呢?個中原因可能眾說紛紜,但筆者以為,除了個別官員素質和水平存在著問題之外,利益驅動是一個主要原因。
地方政府根據當地的情況做出一些規定、採取一些措施,是完全必要的。問題在於這些規定和措施要以切合實際、不損害群眾利益為前提。如果真的是這樣,那麼無可非議,應該照此辦理。但像上面所說的那些規定、措施,恐怕不是這樣,實在“離譜”太多。不要說當地群眾有意見,就是一般人聽了也覺得“讓人難以接受”。開發和使用綠色能源,一直是國家所提倡的能源轉換方式,低碳環保、原料充足是其特點。如今地方政府硬要說這些原材料都是“國家”的,莫非是要為收費做準備?高速收費、戶籍歧視等就更不用說了,某些地方的一些地方性法規,游走在上位法的刀鋒上,試圖通過其地方性“解釋”以謀取或顯性或隱性的私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