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4月10日起,鳳凰古城將原來免費的古城景區和南華山神鳳文化景區合而為一“捆綁銷售”,向遊客收取148元人民幣的門票。面對爭議,當地官方近日在與媒體座談時強調,其目的不是謀利,而是為了規範景區管理,為鳳凰旅遊的長遠著想,出席座談會的官員表示,雖然會影響到一部分人利益,但“鳳凰縣毅然選擇改革是必要的、必然的”。
鳳凰新規激起的“爭議”顯然已是客觀存在,既不乏新華社這樣的主流媒體,也有眾多不知名的網友,他們都在質疑:從以前的“景點收費”到現在的“只要進入古城區就要收費”,遊客的選擇權被完全剝奪,這不是強制消費嗎?有無與民爭利的嫌疑?與過去一些景區自身提價不同,此次鳳凰古城門票調價的主要推動者是當地政府,這是否有悖政府職能?而所謂“影響到一部分人利益”,相關人群中,遊客之外,鳳凰官方也有一個梳理,即“目前家庭旅館、古城商鋪、從事拉客人員及沱江河下游農家船,是當前利益調整中矛盾最大的群體”。
但不論存在多大爭議,遭遇多麼強烈的質疑,也不論影響到了多少群體的利益,似乎都未能動搖鳳凰推動新規的決心。支持這份決心的,除了“規範景區管理”“為鳳凰旅遊長遠著想”這樣一些即使指天發誓也未必有人相信的理由,媒體座談會上閃亮登場的“改革”看來是鳳凰官方眼中一枚自我辯護的新型利器。
然而哪怕是改革,也不一定代表其天然獲得了質疑和批評的豁免權。於改革呼聲再次高漲的背景中,在鳳凰新規可能被視為先進典型並引來眾多效仿者的情況下,對鳳凰官方扛出的這面“改革”旗幟進行辨析實在大有必要。
究竟什麼樣的行動才可以加上“改革”這頂冠冕?站在公眾利益的立場上,什麼樣的改革才為人們所亟須?要而言之,這個被稱為“改革”的行動和選擇應該達到兩個標準,即以符合程序正義始,以通向實質正義終。
用這兩個標準衡量,鳳凰新規的程序正義在哪裡?一個牽涉面如此之廣的自稱為“改革”的決策,居然沒有聽證會等征集民意的環節。鳳凰官方辯稱,“鳳凰古城門票由於是新定價格,而非漲價,故不需要聽證”,這一理由十分荒唐,明顯違反《價格法》等法規。即使相關法規對此未作明確規定,但對政府來說,一項決策既然影響眾生,就必須謀及眾生,這難道不是最基本的行政倫理?
至於鳳凰新規的實質正義如何,儘管現在遽下斷言為時尚早,但從實施一周的情況看,一個結果至少已經初步顯露:據鳳凰官方公布的數據,新規實施四天,門票收入突破227萬元,同比增長幅度較大,另一方面媒體記者發現,在捆綁售票以來的第一個周末,“以往爆滿的家庭旅館入住率也不到五成,還有近三成未營業”,一些小販一天僅賣十餘元,很多農家船主則幹脆蒙頭睡覺。顯然,如果鳳凰新規可以被當作一項改革,那麼不論政府和旅遊公司之間分成比例如何,從這一改革中斬獲最大者非政府莫屬。政府既是改革的決策者,又是改革的實施者,改來改去最後卻成為了最大的獲利者,這樣的改革被新華社斥責為與民爭利,又有什麼奇怪?
不必拿以往鳳凰沒有一座免費公廁來為官方的狂攬門票收入作無益辯解,如果偌大一個古城,修一座免費公廁都要指望門票收入,這已經是一個現代社會的冷笑話;也不必說當地政府已經在為利益受損的商家們苦心籌劃,因為商家們原本不缺最大的“恩主”,那就是源源而來的遊客。雖然沒有繳納一筆進城費,但遊客進城後的消費收益足以使鳳凰的商家眉開眼笑,民眾因此而豐衣足食豈不是一個地方政府的福音,又何勞政府斬斷其財源後再去煞費苦心?
改革話語再度成為最強音,這是中國之福,但越是在這個時候,越要小心一些程序和實質正義雙雙缺失的行為以改革的名義出台。這也許是本輪鳳凰門票新規爭議傳遞的一個警示。(時間:4月15日 來源:南方都市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