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底,李雙江夢鴿之子李天一等五人涉嫌強姦案的代理律師宣布請辭,而日前該案的新律師也浮出水面,新律師為北京京聯律師事務所律師陳樞與北京冉民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冉。兩人於11日凌晨通過博客發布一篇聲明,公開該案詳細進展。
有道是“沒有金剛鑽別攬瓷器活”。要說李天一案是“瓷器活”不假,此前已有代理律師知難而退。那麼,李天一案新律師有沒有“金剛鑽”?按理應該到案子審結後才能知道。但是,看了李天一案新律師篇幅不短的聲明,撇開輿論的反響,假設站到委托人的立場上,也會疑慮重重的。因為,這份聲明看似義正詞嚴,一連串的譴責大有反守為攻之勢,但這種急吼吼的“入戲”姿態,至少缺乏資深律師的專業素質。這即使在外行看來,李天一案新律師也不必如此暴露“辯護思路”。
誠然,辯護律師都帶有“拿人錢財替人消災”的義務,無論輕罪辯護、無罪辯護,都是律師的自由。這就涉及到辯護律師在尊重法律的前提下,憑“技術”鑽法律的 “漏洞”。一般在庭審前,律師是絕不會透露辯護思路的。但李天一案新律師的聲明,把自以為可以為當事人開脫責任的著陸點,在庭審前就做了一次“預演”,在聲明裡,對警方、媒體和公眾進行一番“轟擊”,目的是要為李天一作無罪辯護。這到底是試圖扭轉公眾立場,還是在更妙的“戰術”前的“佯攻”?
但是,即使是“佯攻”,也無疑是失策。諸如該聲明一開始就說“即使此案成立的話,也不過是一起普通的刑事案”,這樣的表述,已經暴露出該案律師對所參與的案件訴訟的輕慢,絲毫沒有認識到這起案件的嚴重性。這樣的心態,即使在受人委托,拿人錢財的時候,難道也沒有意識到這個“標的”的輕重?如果奔著“無罪辯護”這個目標,故意在聲明中輕描淡寫,但如此的主觀臆想,信口開河,哪裡還有一點資深律師的專業水平?
更值得指出的是,該律師在為當事人避重就輕的情急之下,顯得有點慌不擇路。本來,當事人未成年是一個法定的從輕要件,但該律師非要牽出“老藝術家”這個關係。該律師可能以為,讓人們看在“老藝術家”的面子上,放他小子一馬。但是,在眾怒之下,人們何嘗不可以認為,有“老藝術家”培養呵護著的年輕人,是不是更應該比普通人自律,以此覺得反而少了對這小子同情和原諒的理由呢?這種本身就不在法律要義裡的因素,出自辯護律師之口,除了在輿情上火上加油外,更暴露了該律師所謂的“無罪辯護”的黔驢技窮。
另外,那些關於“酒吧”、“勸酒”之類的東拉西扯,更是“殺人不怪怪賣刀”的強詞奪理,也無法改變案件的性質。如此吹毛求疵,更體現不出資深律師應該諳熟的出其不意的“狠招”。
看到這樣的律師出場,筆者反而產生了一種難以名狀的想法。因為,在該聲明中,一點也看不出能“扭轉乾坤”的出彩點。不知該律師是來幹啥的?即使聲明中的所有指責全部成立,難道讓警方、媒體、公眾以及酒吧來給當事人替罪?這到底是律師關於介入一場未決訴訟前的聲明,還是對一項一審判決的抗訴?該律師是來為李天一案作無罪辯護的,那麼,就應該圍繞案情展開討論,被你抓到法律的“軟肋”,算你有本事。但一上來就氣勢汹汹,好像既成冤案一般,這讓人在一頭霧水之後,忽然覺得,這樣的律師靠譜麼?
基於對資深律師水平的起碼認知,我覺得,這很可能是該律師故意賣出的破綻,作為一次更精准的“作戰”前的“佯攻”。行文至此,忽然想起來了關於藥家鑫案的“彈鋼琴”……(時間:7月11日 來源:大河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