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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成立兩岸小組?“陸委會”保留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02-10 00:27:04  


“陸委會”強調,“立法院”對於兩岸事務的監督,已有既存健全的機制。
  中評社台北2月10日電(記者 李仲維)在馬英九對“立法院”成立“兩岸監督小組”表達保留態度之後,台灣“陸委會”昨晚也表示,“立法院”對於兩岸事務的監督,已有既存健全的機制,依照“憲法”及兩岸條例規定,“國會”對兩岸協議的監督也已經法制化。

  “陸委會”發佈新聞稿指出,有關“國會”對於兩岸事務的監督,依據現行“立法院”的運作架構和程序,本來就有各相關委員會或委員會聯席會議、院會決議等方式處理,監督機制完整。

  “陸委會”指出,過去四次江陳會談簽署之兩岸協議,行政機關事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報告,簽署後均依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送“立法院”,“立法院”對兩岸協議雖然有進行審議,但至今未有一項完成,造成民眾誤會“國會”無法監督兩岸事務,誠屬遺憾。

  “陸委會”表示,各項協議簽署之後,“行政院”均依法送“立法院”,“立法院”經改為審查並已進行審查,但卻又中途停止,此乃非行政機關所能處理,實屬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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