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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曾的虛與實

http://www.CRNTT.com   2011-06-28 14:34:23  


 
  而那篇被範曾“裁定”為“根本不可能存在”的沈從文遺作《讀範曾揭發大字報有感》,在範曾“辟謠”三年後,再次被正式刊載於岳麓書社2002年版《沈從文別集.顧問官》一書中,標誌著對範曾的“虛擬說”的“否定之否定”,且至今廣被傳播、引用。範曾既然聲稱“確證”沈文是“虛擬”的,該文“主觀惡意”又如此昭然,為何不“依法維權”,追究“虛擬”和刊載該文的責任人,並要求責任人消除影響,撤銷此文?此事可忍,範曾何事不可忍?

  更重要的是,範曾如果真心要證自己的清白和善良,為什麼不將自己寫的這張“假揭發,真包庇”的大字報公之於眾,以正視聽呢?時至今日,範曾對自己“好人大字報”的具體內容只字不宣。

  而對沈從文虛擬以待的範曾,卻“實對”郭慶祥。他不僅對號入座聲稱郭慶祥的不點名批評是對他人格的“詆毀侮辱”,使他的“精神極其痛苦”,讓其“社會評價下降”,而且以“侵犯名譽權”起訴郭慶祥。

  其實,郭慶祥的“涉案文章”《藝術家還是要憑作品說話》中的主要觀點,即批評範曾“人物畫如連環畫放大”,“自我機械複制”和“虛假炒作”,是數十年來業內很流行的看法。然而,對甚至遠比郭文犀利尖刻的“詆毀侮辱”,範曾數十年來卻將它們一律“虛”掉了。

  郭慶祥的批評之所以使範曾“精神極其痛苦”,非訴諸法律追究不能償失,獨特處在於,他用“範曾的流水線作畫”證據坐實了多年來文化界一直詬病範曾的“對藝術不真誠,對社會不負責任”。同樣不可忽視的是,多年盤桓於“去國-歸國”的“歷史範曾”,是不可與2008年以後的“新生範曾”同日而語的——當今範曾有本錢對容忍多年的“詆毀侮辱”不忍不容。

  1991年10月25日,台灣名人畫廊負責人胡雲鵬,在中正機場當眾拳打乘機來台的範曾,事後他供稱,此舉是因範曾為了商業利益,向他賣畫後,又公開誣稱他所購其畫為假,“範曾的畫是托人家的命而活”,當眾打範曾就是要讓世人知道“範曾翻臉如翻書”。記者詢問範曾如何看待這次在大庭廣眾之下“被暴力侵權”,範曾只以“遺憾”二字回覆;而對胡雲鵬“兩人當面對質”的要求,範曾則無回應。(竹繁《畫家範曾去台遭打》,載《炎黃春秋》,1992年01期)在法制社會,被當眾施暴是受了很實在的傷害和侮辱,“不容詆毀”的範曾竟不怨不咎,真是“翻臉如翻書”。當然,如果敢與胡氏對質,證明自己清白無欺,範曾此番雅量是可以照亮他的人格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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