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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智庫:從法學視角看台灣軍購的效應 | |
http://www.CRNTT.com 2022-10-09 00:09:20 |
註釋: ①另於2021年12月29日,根據“海空戰力提升計劃採購特別條例”第5條第2項規定,訂定“執行海空戰力提升計劃一定金額以上採購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至2026年12月31日。 ②蔣悟真:《中國預算法的政治性和法律性》,2015年1月總第165期,第10頁。 ③台灣地區憲制性規定第58條第2項及第63條規定。 ④“預算法”第1條及第五條。 ⑤從“行政院”主計處網站(www.dgbas.gov.tw),可以整理出涉及“國防”方面的軍事採購特別預算案列表。 ⑥黃源浩:《論預算單一性原則》,《台大法學論叢》第44卷第1期,2015年3月,第71頁。 ⑦“海空戰力採購條例”第6條:所需經費來源,得以移用以前年度歲計剩餘或舉借債務方式辦理;其每年度舉借債務之額度,不受公共債務法第五條第七項規定之限制。“中央政府”總預算及特別預算於本條例施行期間之舉債額度合計數,不得超過該期間總預算及特別預算歲出總額合計數之百分之十五。“新式戰機採購特別條例”第4條:所需經費來源,得以移用以前年度歲計剩餘或舉借債務方式辦理;其每年度舉借債務之額度,不受公共債務法第五條第七項規定之限制。“中央政府”總預算及特別預算於本條例施行期間之舉債額度合計數,不得超過該期間總預算及特別預算歲出總額度合計數之百分之十五。“公共債務法”第五條第七項規定:“中央總預算及特別預算每年度舉債額度,不得超過其總預算及特別預算歲出總額之百分之十五。” ⑧“立法院公報”第108卷第66期,“立法院”第9屆第8會期第1次會議議案關聯文書,“新式戰機採購特別條例草案總說明”,政116。 ⑨“立法院公報”第108卷第68期委員會記錄,第1頁。 ⑩“海空戰力採購條例”規定:計劃採購所列項目之獲得、產製、維修、工程及訓練,得采限制性招標,委由國內依法設立之法人、機構或團體辦理,不受政府採購法第十九條及第二十二條第一項關於“公開招標”和“限制性招標”的方式和條件規定的限制。 ⑪又名:To require the placement of Taiwan in Country Group A:5 for purposes of the strategic trade authorization license exception under the Export Administration Regulations. 117TH CONGRESS 2D SESSION, S. 4035. ⑫為方便管理出口目的地是否適用豁免申請許可證的情形,美國商務部工業與安全局(Bureau of Industry and Security,BIS)根據《美國出口管制條例》(Export Administration Regulations,EAR)將出口目的國家略分為4個群組(Group),即群組A、B、D 及 E。其中群組A多為國際公約締約國,可依相關公約規定,獲出口管制豁免,其項下依各該公約再分為A1(Wassenaar Participating States)、A2(Missile Technology Control Regime)、A3(Australia Group)、A4(Nuclear Suppliers Group)、A5及A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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