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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首富10億捐款的4個疑點 | |
http://www.CRNTT.com 2010-11-11 08:09:33 |
2、給建廟捐款是慈善行為嗎?給上不起學、治不了病、吃不飽飯的人捐款,當然是慈善行為,給貧困地區解決供水、住房問題,當然是慈善行為,在貧困地區辦企業,哪怕賺了很多錢,給當地工人的工資遠遠低於北京上海的平均工資,但解決了很多人的就業問題,工資收入又遠遠高於在當地種地所得,還是慈善行為。而且這不是小善,這是大善。因為企業存在一天,當地很多人就能掙一天的錢。這和一次性捐款,錢用一點少一點是完全不一樣的。如果一個廟破了,和尚食不果腹,衣不遮體,給廟捐款,也算是慈善。但南京要建廟,給這個事情捐款也算慈善,我是聞所未聞。 3、王健林本次的捐款多得有些奇怪。王健林此次捐款數額相當於其企業今年向青海地震災區捐款的10倍,是其企業成立22年來企業和他個人捐款總額27億的37%。廟建成後,附近的地價、房價都將有較大的上漲,王健林和其企業是否會分享到因此帶來的房地產增值收益,眾多誤解慈善的媒體可以跟蹤關注。我這裡並不是說這裡有什麼交易,我畢竟還當過律師,沒有證據可以懷疑,可以猜測,但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不能胡說八道,哪怕事後證明是有理的,事先胡說也不應該。 4、從媒體報道的情況來看,這筆錢是先捐給中華慈善總會,但在捐的時候,已經由王健林指點給南京政府修廟,於是再由後者分三次交給南京政府。如果是這樣,只能說王健林向中華慈善總會捐了款,而不是王健林向南京市政府捐了款,更不是給大報恩寺捐了款,因為這個寺目前還不存在。準確地說,應該是中華慈善總會向南京市政府捐了款。如果王健林指定了這筆錢的用途,既然如此,為什麼要經過中華慈善總會?據我所知,中國個人的慈善捐款是可以免一部分個人所得稅的,但不能直接給被捐款對象,而要給符合條件的一二十家慈善機構,這些機構包括紅十字會、中華慈善總會、宋慶齡基金會等。之所以這樣規定,是因為有可能有人並沒有捐款,而是以捐款為名逃避繳稅義務。最後要問的是,給建廟捐款,符合中華慈善總會的宗旨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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