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 ->> 文化大觀 】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第5頁 第6頁 】 
日本重金屬污染啟示錄

http://www.CRNTT.com   2011-02-15 11:22:24  


  
反面案例:日本史上最嚴重工業災難

  污染製造者:千方百計掩蓋真相

  在1956年確認日本氮肥公司的排污為日本熊本縣水俁市水俁病病源之後,政府毫無作為, 以至於該公司肆無忌憚地繼續排污12年,直到1968年為止。污染事件影響數萬人,最終釀成這個島國最大的工業災難。 即使在知道污染是水俁病的原因之後,引發污染的工廠不但沒有停止污染,還千方百計地掩蓋真相,阻撓相關的調查研究:工廠醫院的細川醫生得出了“水俁病是由工廠污染引起的”,很快就被解雇;後來,律師提出與患者見面、到工廠調查,廠方設法加以阻撓;在法庭上,由於擔心被工廠解雇,工人不敢出庭作證…… 
 
  政府的漠視背後,有多少無辜的受害者

  在處理水俁公害事件中,當時政府的態度極為消極:對受害者的哭訴不聞不問,對在水俁灣實施禁漁的呼籲不予理睬;1962年,熊本大學醫學部發表了水俁病與工廠污染有關的文章,結果研究經費被取消……更為可悲的是,在企業和政府的影響下,一些大學和研究機構竟提供證據,認為水俁病與污染沒有關係!
   
  漠視、掩蓋和阻撓,導致的是更大的災難。1956年水俁病被確診,然而企業和政府直到1968年才被迫承認其病因,在這期間有多少廢水直排入海,有多少受污染的魚、貝被轉賣到其他地方,又有多少人成為新的無辜的受害者?恐怕沒有人說得清楚。
 
  半個世紀後的正義

  後來,45名受害者聯合向日本最高法院起訴日本政府在水俁病事件中的無作為,並在2004年獲得勝訴。法院判決認為日本政府在1 956年知道水俁病病因後應當立即責令污染企業停止侵害,但直到1 2年後政府才做出決定,為此,日本政府應當對未能及時做出決定而導致水俁病傷害範圍擴大而承擔行政責任。 
 
  以環境為代價換取經濟發展的模式需要反思

  日本工業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飛速發展,但由於沒有環境保護措施,工業污染和各種公害病泛濫成災。經濟雖然得到發展,但環境破壞和貽害無窮的公害病使日本政府和企業付出了極其昂貴的代價。水俁病引發的訴訟曠日持久,時至今日依然沒完沒了。前事不忘後事之師,或許我們可以在回顧那些歷史中學到點什麼。(搜狐評論 2011/02/15)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第5頁 第6頁 】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