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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歐福利國家:不一樣的社會主義

http://www.CRNTT.com   2011-05-08 07:52:39  


 
  把危機變成轉機

  19世紀的瑞典還是一個貧窮的國家。瑞典的工業革命來得比較晚,起步於1830年代,真正開始發展是到了1870年代。在英德等國工業革命的帶動下,瑞典成了鐵礦石、木材等原料的供應國。當時瑞典工人的生存狀況非常惡劣,既買不起他們自己生產的產品,政治上也低人一等。當時規定,參加議會和地方選舉的條件是年收入必須超過800克朗。諾貝爾文學獎得主、瑞典作家斯特林堡在《紅房子》一書中描述過當時一位木匠的心裡話:“太太們啊,老實告訴你們吧,日子已經苦透了,而且以後還會更苦,但是到了那一天——那一天,我們要像瀑布似的吼叫著從貧民窟中汹湧而出,我們將要回到我們的床上,是要回嗎?不,是奪回!”和許多西歐資本主義國家一樣,如此惡劣的工人生存狀況也意味著整個社會進入了一個動蕩期,隨之而來的是社會主義運動的興起。

  在早期的瑞典社會主義運動中,有一個重要人物,名叫奧古斯特.帕爾姆,他在德國、丹麥參加過工人運動。1881年,帕爾姆從德國回國後,在南方城市馬爾默做了一個歷史性的演講,題為“社會民主主義者要的是什麼?”他的主要觀點是社會主義者並不要求平分所有的資產,而是要把資本家們拿走的、工人應得的那一部分要回來。他舉例說,工人拿了50克朗,資本家也拿了50克朗,但資本家是一個人,工人是50個人,所以這就是不公平。工人要團結起來,與資本家作鬥爭,但目的並不是要把資本家所擁有的財產全都奪回來,而是推翻資本主義體制,由國家來做更加公平的重新分配。

  1889年,瑞典社會民主黨(SAP)成立,當時它的終極目標雖然是消滅階級,建立一個沒有階級的社會,選擇的路線卻是爭取普選權,而不是走暴力革命的道路。後來社會發展的結果表明,工人一旦獲得普選權,就形成了影響國家政治的重要力量,就有可能在現存體制下實現改變分配體制的可能,與此同時他們也失去了實行全面社會化(國有化)的意願。所以,瑞典社民黨領導的工人大罷工大多是和普選權聯繫在一起的,直到1921年,瑞典實現了全民普選權。強大的工會運動使社民黨有了長期執政的可能。

  1929年世界性的經濟危機給瑞典以沉重打擊,失業率飈升,貧富差距不斷拉大。過了兩年,北部的奧達倫發生罷工,政府派兵鎮壓,打死五人,這是瑞典近現代史上最著名的慘案,導致動亂升級。同年,“火柴大王”克魯格因股票泡沫破滅而自殺,將眾多瑞典企業拖入泥坑。首相埃克曼因被揭露拿了克魯格的“補貼”,致使內閣倒台。嚴峻的事態表明,和許多西方資本主義國家一樣,瑞典也走到了改革的關口。

  1932年,社民黨上台後實施“人民之家”的計劃,開始了福利國家的建設。瑞典的變革與當時包括美國在內的西方國家出現的變革大體是同步的,不同的只是,瑞典的工會運動更為強大,而平等、妥協、合作的理念已經深深地滲透進了瑞典民族的傳統之中。特別由於工會運動的強大,瑞典的社會力量達到了一種新的平衡,當工會、雇主協會和政府三方的代表坐在談判桌前時,他們實際上很多時候是在決定著這個國家的命運。勞資雙方在政府的協調下通過談判最終達成了工資協議,實際上也為確保國家經濟的運轉尋找到了一個最佳的結合點。

  傳統道德是改革的主要動力

  瑞典福利國家的大廈當然不是在平地上構建的。其實,早在社民黨1932年執政之前,瑞典已經有了一些初步的社會保障,這與宗教傳統的影響有密切關係。

  基督教“愛你的鄰居”的觀念,很容易與瑞典民族在海盜時期形成的互助合作精神產生強烈共鳴,兩者融合在一起,深刻地影響了瑞典民族精神的形成。

  在瑞典的歷史教科書上,19世紀是現代社會福利政策的“胚胎期”,政府開始逐漸從教會手中接過社會福利的責任。這個變化有兩大背景因素:一是工業化的發展造成大批農村人口湧向城市,貧富差距拉大,窮人迅速增多;二是政教分離,教會的職權被大大削弱。1847年和1853年,瑞典政府兩次通過《濟貧法》,確定“使每個貧民吃飽飯是每個教區和城市義不容辭的責任”。教會當年構建的社會福利框架在由政府接手並擴展的同時,它所傳播的道德觀念也延續了下來。

  1847年瑞典通過《濟貧法》;1901年,瑞典有了第一部《工傷賠償法》;1910年,瑞典又通過了《病假保險法》;1913年,瑞典通過全民享受的養老金法案,被視為社會保障體制的基石,其時瑞典的人均GDP為656瑞典克朗(此數據系按2000年瑞典克朗比較計算,約相當於相同數量的人民幣),在全歐排名為第九。

  不可否認,這些法規的通過為後來社民黨建立瑞典模式奠定了一個較好的基礎,但從本質上看,那時的保障體制對經濟和社會的發展而言,仍然是被動的、輔助的,更多的是統治階層試圖緩解勞工衝突和兩極分化的手段。歐洲學者在分析瑞典、德國等國早期的保障政策時,有過這樣的評價:“俾斯麥將‘社會國家’視為抵禦社會主義的良藥。工人階級通常是早期社會政策的客體,而非主體。”比如,瑞典雖然早就有了養老金法,但直到1940年代,40%以上的老人卻享受不到養老金,只能靠救濟過日子。而按照當時的《濟貧法》,領取救濟者必須放棄選舉權,這項規定也是直到上世紀40年代才改變的。因此,那個時候的社會保障與後來社民黨建立的福利體系的理念是完全不同的。社民黨的目標與此前的社會保障體制有著本質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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