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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亞中:兩岸和平發展期應是統合期

http://www.CRNTT.com   2013-01-21 00:23:30  


 
  兩岸關係遠比港陸關係複雜的多,因此,兩岸更需要一個和平發展期,也需要一個合情、合理的兩岸和平發展期的政治定位。北京當然可以堅持統一後的政治安排為“一國兩制”,但是做為負責任的一方,北京也必須責無旁貸地提出一套統一前的兩岸和平發展論述,或者接納民間所提的主張。

  “分”的論述:“一國兩區、一中各表”與認同互信

  相對於“三民主義統一中國”曾經是個統一論述,本質上,“一國兩區”並不處理兩岸未來性的問題,而是台北方面規範兩岸交流互動時的法域概念。相對於“一”與“離”論述的清晰,在不同時間點,“分”的論述呈現出多樣不同的面貌。

  “一國兩區”原是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主張。“一國兩區”的“一國”是指“中華民國”,“兩區”是指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這個“兩岸分治”的概念是為了解決台灣動員勘亂時期結束,而承認中共在中國大陸的治權。由於仍然堅持“主權”涵蓋全中國,因此當時“兩岸分治”的主張仍是“統”的概念下的政策規範。

  在1991年的《國統綱領》、1992年國統會對“關於一個中國的涵義”的論述中,“一個中國就是中華民國”。這兩份文件基本上是將兩岸界定為“主權在我,治權分立”。自此“兩岸分治”成為描繪兩岸現況的名詞之一。

  但是“一國”與“兩區”的概念從1994年就開始異化,“兩岸分治”就從原本應該仍屬於“統”的光譜向“離”的方向滑動了,“兩岸分治”與“兩岸分離”的界限愈來愈模糊。我們來看看它是如何異化的。

  1992年海基會與海協會在香港達成後來被稱之為“九二共識”的基本互信。當時的“九二共識”包括三點:第一、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第二、兩岸均謀求國家統一;第三、台北方面認為在一個中國的涵義上,兩岸認知有不同。後來這一部分簡稱為“一個中國、各自表述”或“一中各表”;北京方面認為,由於是兩岸事務商談,因此不涉及一個中國的含義,後來這一部分簡稱為“一中不表”。

  台北方面主張的基礎在於當年8月1日國統會通過的“關於‘一個中國’的涵義”,即“台方則認為‘一個中國’應指1912年成立迄今之‘中華民國’,其主權及於整個中國”。有了“主權及於整個中國”這一句話,“兩岸分治”仍屬於“統”的光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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