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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成關:中國基層權力“家族化”危機

http://www.CRNTT.com   2013-08-21 11:22:32  


 
  二是高層民主豐實,基層民主不足。

  中國存在著從中央到縣鄉的各級政權,每一層級都有相應的民主形式,從這個角度看,中國的民主有基層民主與高層民主之分。隨著中國政治體制改革的深入和政治文明的發展,我國高層民主的形式日益豐富多樣,從黨內民主到人民民主,中央高層在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等方面都做出了表率。民主選舉方面,近年來,從每一年一次的兩會到五年一次的黨代會,代表和官員選舉的差額率在逐年加大。據統計,十八大代表選舉的差額率高於15%,超過了十七大的10%,而中央委員選舉的差額率也高於9%,超過了十七大的8.34%;而民主決策、民主管理的形式則日益多樣和透明;民主監督方面,新一屆中央領導集體提出的八項規定更是深受社會的好評;正是因為這些善政,中央政府贏得了人民的高度信任。相反,在我們基層政權中,民主的效率和效果卻大打折扣,從網絡和社會的反映度來看,民眾對基層官員的不信任度日益偏低有的甚至降低到了冰點,基層官員的腐敗也呈高發態勢。一方面,受傳統政治文化中“郡縣制”思維模式的影響,部分地方官仍抱有天高皇帝遠的觀念,以“小王國”首領的姿態掌控並隨意運用手中的權力;另一方面,由於基層民主實踐的不深入或不徹底,權力特權化、私有化的現象也隨之不斷出現,有的甚至違背歪曲中央政策;在這樣的情況下出現基層權力家族化現象不足為奇,而如果這種現象日益彌散,將對我國的社會政治穩定產生極大的威脅,“基層不牢,地動山搖”指就是這種問題。從實踐看,在政治生活中,理想的狀態是公民對各級政府都信任,唯有實現基層民主與高層民主的上下聯動和一致,才能降低人民權利遭受擠占、損害甚至剝削的程度。

  三是民主願景怡人,法律突破不足。

  民主和法治相輔相成、不可分割,民主是法治的基礎,法治是民主的保障,無論哪個國家、哪個階段、哪種民主政治模式都離不開法治。新中國成立後,我們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有機統一,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描繪了美好圖景,催人奮進,但作為民主保障的法律建設卻略顯滯後和動力不足。新中國成立60多年來,特別是改革開放30年來,我們黨堅持以人為本,弘揚法治精神,樹立富強、民主、文明、和諧、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愛國、敬業、誠信、友善等理念,建立和完善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在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偉大實踐中,中國的法治建設取得了巨大成就。可以說,我們已經具有了多樣而充實的法律法規,但在某些關鍵領域的突破還不夠,尤其是涉及到利益集團的法律修訂推進緩慢,如加大死刑力度,提高腐敗的成本等,這就給權力的私有化或家族化留下了很多漏洞、回旋餘地甚至盲點。

  制約體系的欠缺。

  毋庸置疑,基層權力的家族化與我們國家權力制約體系的不完善是分不開的。

  首先,人大制約方面。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人民代表大會,是國家和地方的最高權力機關,也是最高監督制約機關,其薄弱環節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制約手段不足。人大現有制約手段主要限於視察、處理申訴、審議報告、一般性執法檢查及督促對違憲、違法行為做出處理等,對公共權力的運行過程並不能形成完整和經常性的有效影響。二是制約權限不足。由於我們國家實行的是黨領導和決策制,堅持黨管幹部的原則,這就使得同級人大還不能取得與同級黨委的平行地位,也就使得其尚不能充分行使選舉權和罷免權,人大的權力被“橡皮圖章化”,從已經揭露的權力家族化現象也可以看出,大部分都來自媒體的曝光和民眾的舉報,而來自人大及其常委會的主動督責甚少,其制約力度可想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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