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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許銀行破產:好事還是壞事?

http://www.CRNTT.com   2014-01-13 12:36:25  


大蕭條時期美國民衆上街擠兌,導致銀行倒閉潮
中國民衆仍視儲蓄為最重要的投資渠道,非常看重安全性
  中評社北京1月13日訊/近日銀監會副主席閻慶民稱,銀監會醞釀加快推出銀行破產條例。銀行破產,這看上去只有西方國家才有的事正變得現實起來,儲戶存款是否會血本無歸?老百姓的錢誰來保障?這究竟是好事還是壞事?

  ■ 理論上,“允許銀行破產”是個好政策

  市場經濟下,商業銀行就是應該可以破產

  所謂商業銀行,本質上是一個吸收存款並進行放貸的機構。而且銀行不是慈善機構,存款利率一定會低於貸款利率,銀行通過賺取利息差來維持經營、獲得利潤,從經營目的來講與一般企業並無二致。銀行既然有賺錢的目標,那麼自然也該有破產的風險。在競爭性的市場經濟條件下,銀行通過提高存款利息來吸引存款,通過降低貸款利息來吸引貸款,當經營不善、兩者間利差縮小到不足以維持時,那麼銀行倒閉就是順理成章的事。即便是以安全優先的方針運營,壓低存款利率,也可能因不良貸款而陷入困境。事實上,“負債經營”這一特征就決定了任何商業銀行都跟企業一樣,存在理論上破產倒閉的可能。

  在市場經濟國家,銀行破產並不是很稀奇的事情,尤其是那些經營策略比較激進、偏好風險的銀行。在1930年代大蕭條期間,美國總計有9000多家銀行倒閉。就算到了監管體系相對完善的21世紀,2007年到2012年的金融危機期間,美國也仍然有65家銀行倒閉,這些銀行合計吸收了超過550億美元的存款。當銀行倒閉後,儲戶就會面臨存款血本無歸的風險。

  政府為所有銀行兜底,實際上扭曲了金融業,對儲戶和國家經濟都有損害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在不斷建設和完善市場經濟體系,商業銀行理論上也是可以破產的。然而,《企業破產法》中對金融機構的破產只作了原則性的規定,《中國人民銀行法》、《銀行業監督管理法》、《商業銀行法》、《公司法》及一些行政法規、司法解釋雖然作了些規定,但並沒有形成了一個比較系統化的銀行破產法律制度,而且這些規定大都缺乏操作性。

  之所以會出現這種情況,主要是因為,中國的銀行基本上是破不了產的。只要是銀行,存款就是有國家信用做隱形擔保的,無論遭遇多大的風險,存款的本金都是沒有風險的。這就是中外金融差別最大的地方。1998年,受亞洲金融危機衝擊,不良資產比例大、資本金不足、支付困難、信譽很差的海南發展銀行發生擠兌現象,耗盡了準備金和國家34億元的救助資金依然未挽回局面,結果因嚴重支付能力不足而被國務院和中國人民銀行關閉。但是,所有儲戶在該銀行的儲蓄存款本金及合法利息,最後由中國人民銀行指定工商銀行保證支付,沒有儲戶為選錯了銀行而遭到損失。此後發生在河北省肅寧縣的尚村農信社破產案,最後同樣由央行指定其他商業銀行予以救濟。除此之外,再無銀行破產的實例。

  政府為銀行兜底,保證儲戶不受損失,看起來並沒有什麼不好,但事實上這種做法扭曲了金融業,對儲戶和國家經濟都有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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