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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庫雜誌:王衛星少將論國家結構新模式治

http://www.CRNTT.com   2015-08-30 00:08:01  


 
  二是主權與治權得到了完整的統一。“一國兩制”中的一國表示國家主權的完整和統一,即中國只有一個,沒有“兩個中國”,也沒有“一中一台”;中國必須是統一的主權國家。所謂國家統一,歸根結底是主權的統一,離開主權的統一而談統一,實際上是空談統一,是毫無結果的統一。中國共產黨始終主張按照“一國兩制”構想實現統一,就是堅持主權的統一,這一點對兩岸的統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主權與治權的統一是“一國兩制”構想的靈魂。“一國兩制”構想中主權與治權的統一,具體體現在台灣是在中央政府的領導下實行高度的自治。一方面,台灣的治權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授予的,本質上是作為一個地方政府在中央政府的授權範圍內管理和治理台灣。另一方面,台灣在中央政府的領導下,在許多方面又擁有著相對的獨立性。除國防、外交等體現國家主權的重要領域之外,台灣擁有著廣泛的自治權,即使是國防、外交等重要領域,中央政府也將給予台灣政府一定的特權,處理必要的防務和外事活動,如可擁有一定的武器,有一定的自衛權,有一定的外事空間等。這實際上就是說,它擁有一些復合制國家成員國或者邦、領才能享有的部分治權。“一國兩制”構想中這種主權與治權的統一,既有利於實現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主權統一,也有利於台灣分享合理的治權,能充分地做到統一而不吞併,自治而不分離,更好地促進了兩岸的共同發展和強盛。

  三是它使單一制與復合制的國家結構走向了結合。從國家結構學說的角度來講,“一國兩制”的構想是建立在單一制國家結構之上的,同時又吸收了復合制國家結構中必要和合理的成分,它是以單一制國家結構為主與復合制國家結構相結合的一種新型國家模式。應該說,在“一國兩制”的條件下,台灣雖然在本質上是屬於單一制國家結構中的地方政府,但其權限將大於大陸各省的權限,也大於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權限。

  首先,台灣將享有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顯然,這是一般的地方政府不可能享有的權力。

  其次,台灣享有一定的外事權。作為單一制為本質特徵的國家,中國的外交權歸中央人民政府,這是國際社會公認的事實,將來的台灣雖然不享有外交權,但享有一定的外事權,作為中國台北或中國台灣,可以單獨處理國際經濟文化交流活動中的對外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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