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 ->> 文化大觀 】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第5頁 第6頁 第7頁 第8頁 第9頁 】 
智庫雜誌:王衛星少將論國家結構新模式治

http://www.CRNTT.com   2015-08-30 00:08:01  


 
  兩岸統一會創造出國家結構的新模式

  從目前來看,解決台灣問題,徹底完成祖國統一的任務十分艱巨。但是,可以肯定地說,無論台灣問題用何種方式解決,最終的結局都必將是“一國兩制”。目前,“一國兩制”在台灣的貫徹還面臨著巨大阻力,美國插手台灣問題的政策是不會改變的,而台灣問題久拖不決對我們是極為不利的,最終解決台灣問題的方式必然要與港、澳有所區別。在這種情況下,我們不妨考慮以已經提出的優厚政策為底線,對“一國兩制”進行必要的完善和補充。

  台灣問題涉及到國體問題。一種國體,既是一個國家和民族政治、經濟、文化的選擇,也是歷史與現實的選擇,更是人民意願的選擇。通常來看,建立聯邦制能夠在給予地方一定自主權的基礎上,緩解國家矛盾和政府負擔,並能夠比較有效地避免出現國家分裂現象。而“一國兩制”在國家結構形式上,它實質上是將單一制和聯邦制兩種國家結構形式結合起來,並且在內容上有所突破。如果能按照這一模式實現台灣統一,無疑將有積極的現實意義,在政治學的國家結構學中將是極大的突破和創造。即在兩岸共同承擔維護國家主權與領土完整的責任下,台灣可以擁有下列10種權利:

  一是台灣政府在中央政府的授權下,行政機構將由台灣自行組成。大陸不派人駐台,行政人員也不去,其黨政軍系統,都由台灣自己來管理,中央政府還給台灣留出名額,其代表可參加中央政府,管理國家事務。

  二是台灣的立法權歸台灣自己的立法機關。在中央政府的授權下,其立法機關將由台灣自行組成,並可制定不損害祖國統一和國家主權的台灣法律。

  三是台灣將有自己的行政權。對內可根據自行管理台灣黨政軍系統的要求,制定和實施不同於大陸的政策措施,建立自己的行政管理體系的公共人事制度。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第5頁 第6頁 第7頁 第8頁 第9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