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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智庫:統一是台海最高憲制原則 | |
http://www.CRNTT.com 2020-06-29 00:05:25 |
這是大陸“主場統一”啟動必須向內地居民、台灣及世界解釋清楚並嚴格執行的基本問題清單。為了取信於台灣民眾及國際社會,這些“PlanB”項下的主要事項與制度安排,適宜以法律形式予以框架性確定和固化,儘管具體細節上可以權衡及留白。中國依法維護自身主權與領土完整的非和平執法行動,無論是在憲法還是國際法層面均屬正義行為。衹要我們原則立場堅定,規則與程序明確,具體行動合乎國家完全統一與台灣居民權益保護的比例性要求,且給完全統一之後的台灣永久和平與發展提供更為開闊的內外空間與增值性權利,這樣的統一模式就不僅不是地緣政治與民主人權的災難事件,反而是重塑地緣安全秩序、保障台灣民主人權的典範行為,是對中國參與和塑造21世紀內外治理秩序,為國家、區域和全球更公正、合理與持久的和平發展提供制度性保障的價值檢驗與能力認證。 在此意義上,兩岸的完全統一並不排斥甚至日益依賴“非和平方式”,這就意味著我們對台工作的戰略判斷、制度調整、技術儲備與國際公關等方面必須提出更高要求,也需要更加從容靈活地對兩岸人民進行積極說理和動員,創造最有利於“最小代價”完成兩岸統一及“最有創造性”開展統一後轉型正義與精細治理的制度、政策與管治人才基礎。如果不可避免的短暫陣痛是分娩新生的必經環節的話,國家完全統一的有機生命原理與母性孕育新生命的自然原理異曲同工。當大陸政府負起真正的國家完全統一實踐責任,當兩岸人民日益想通了“維持現狀的和平”不是真正的穩定性和平,從而凝聚共識追求完全統一下的永久和平,兩岸復歸統一與民族復興的歷史神聖事業就必然顯露曙光,水到渠成。而所謂的“非和平方式”是促進這一理性與光明前景的必要且合比例的制度手段,也是具有正當合法性的國家理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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