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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智庫:台灣方案中的規制與自治

http://www.CRNTT.com   2023-03-16 00:09:35  


 
  1、西方式的選舉與政黨政治體系。這包括一系列的法律制度和公權力組織結構,如行政-立法相互制衡、政黨選舉輪替、“九合一”地方選舉等,以及民眾關於“政權”建構的論述教育、民眾的權利內涵與政治意識等,均與祖國大陸有著根本性差異。

  2、現代行政體制和信仰社會體系互嵌的治理網絡。台灣是一個民間信仰和宗教信仰普遍存在的社會,各種宮廟林立,香火長年不斷,基督教長老會等外來信仰也有相當影響,主事各類信仰的“僧侶權貴”與基層鄰里長制的結合形成了台灣社會基層治理網絡中的各種節點,對台灣民間社會具有很強影響力和動員能力,任何政黨或政治人物都需要借助此網絡來控制和影響廣大民眾,這是與大陸在社會治理機制上的差異。

  3、經濟上的單獨關稅區。台灣在2002年以“台灣、澎湖、金門、馬祖單獨關稅區”名義成為WTO正式成員。單獨關稅區(The Separate Customs Territory)意味著台灣的經濟運行體系自成一體,具體反映為:(1)台灣與大陸沒有財政和經濟建設規劃方面的關聯;(2)台灣與世界貿易和經濟聯繫有其單獨的路徑和制度規範。

  上述三個方面基本構成了台灣社會制度體系的現狀,由於這些統一後治理所不可迴避的結構性問題是在歷史中形成,也應需要一個歷史的時間過程加以解決。

  統一是一種改變現狀的社會變革,勢必出現制度變遷的張力。縱觀人類歷史,制度變遷的有效性多取決於能否最大程度地穩定和發展社會經濟,採用“兩制”路徑來對統一後的台灣實行差別化治理,也是實現統一制度變遷有效性的最好保障,因為它能最大化地確保台灣社會經濟的正常運行,將制度變遷阻力降至最小化。

  因此,統一對現狀的改變應該區分為兩類:一類是具有突變性質的強制性改變,另一類則是具有漸進演化特徵的改變。進一步而言,強制性改變是一種有選擇的政治性改變,即為維護國家主權的統一,必須消除“台獨”分裂思想和勢力賴以存在的政治基礎和思想文化基礎,但對社會制度的其他方面應予以包容,以期在統一後的社會融合進程中發展演進。換言之,統一後在充分維護國家主權完整的前提下,“台灣同胞的社會制度和生活方式等將得到充分尊重”③。這是一種有原則、有選擇的台灣治理思想的展現,“一國兩制”很好地體現這種治理思想,這也是為什麼不論國際風雲如何變幻、兩岸關係怎樣跌宕起伏,中國共產黨都一直堅持“一國兩制”是實現和踐行祖國統一的大政方針。不論最終兩岸統一方式如何,堅持以“兩制”來差別化治理統一後的台灣,不僅是大陸實力增長為依據的考量,更是增強統一穩定性與有效性的理性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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