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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月刊:福建探索兩岸融合發展新路政策分析

http://www.CRNTT.com   2024-09-02 00:02:39  


 
  3.吸引台灣專業人士政策

  率先協商學歷、學位和專業人員資格相互承認工作,推動雙方高層次人才和專業技術人才的交流。台灣地區專業人士來福建創業的,享有一定的優惠待遇:以其擁有的專利、專有技術等科技成果作價出資入股的,科技成果作價金額占註冊資本的比例不受限制;經認定進入火炬園區、科學園區和台灣科技企業育成中心創業的,享受留學人員創業園的各項優惠待遇和一定面積的經營場地租金減免,獲得留學人員創業扶持資金的股權投資支持;設立研發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技術研發機構,經認定可以按當地相關規定給予補助;從事科研、高新技術成果轉化和產業化活動以及鼓勵發展的新興產業、具有技術領先和良好市場潛力的項目,可以獲得科技創新等專項資金支持;符合當地急需緊缺人才引進目錄的台灣專業人士,按照當地引進人才政策規定享受優惠。②

  (六)建立密切的區域聯繫機制,活躍地方和民間交流活動

  1.促進基層交流的政策

  鼓勵福建各地市與台灣各縣市建立某種城市和區域聯繫機制,促進城市或地區之間的交流,解決特定區域內經濟交流與合作中出現的問題;深化基層政黨交流,推進兩地地方政府和基層村鎮之間的交流協作,拓展兩地部門、行業和社會各界的對口交流與合作;允許台灣的非政治組織、機構在福建設立分支機構,鼓勵台灣地區縣市政府、非企業經濟組織來區內中心城市設立辦事機構,以便聯繫、協調有關地方合作事宜;充分發揮海峽論壇的平台作用,進一步提升福建在兩岸交流合作中的地位和影響。

  2.促進民間交流政策

  立足兩岸歷史文化淵源,發揮閩南、客家等文化優勢,深化兩地民俗文化交流:(1)以台灣祖籍地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建設為載體,保護好、利用好祖、祠、宮、廟等涉台文物古跡和非物質文化遺產。(2)以鄉土、鄉音、鄉戲、鄉情為主題,依托區內著名風景名勝區風光,加快閩南戲曲大觀園項目建設,密切兩地在戲曲教育培訓、藝術創作、學術研討、影視傳播、文化體驗等領域的交流,繼續組織文化藝術團體赴台演出交流,推動建立兩岸文化產業合作中心。(3)充分利用春節、元宵、端午、中秋等中華民族傳統節日,積極辦好富有閩南文化特色的文化交流活動,開展海峽兩岸青少年聯歡節和夏令營、兩岸龍舟賽、中秋博餅等活動,促進兩岸民間交流和情感融合。

  基金項目: 本文係福建省社科基金重大項目《支持福建探索海峽兩岸融合發展的新路研究》(FJZ2021Z004)階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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