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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亞中:德統一經驗反思 一中同表

http://www.CRNTT.com   2010-10-10 00:32:19  


 
  東德第二次大轉向:推動兩族論

  在加入聯合國後,東德並不滿足亦不安心。由於西德一直強調德國問題最終要通過“民族自決”解決,而非“人民自決”,東德決定更改自己的憲法,把“一族兩國”論,變成“兩族兩國”論。

  1960年時,即使東德主張兩國論,但是仍堅持自己與西德一樣,同屬德意志民族,12月烏布里希特在社統黨中央委員會中表示,持兩個德意志民族主張,是一項“錯誤的看法”。東西德人民“雖然暫時分離,但統一民族的重建,是一歷史上必然之事”。1966年2月28日東德雖然申請加入聯合國,主張兩個德意志國家,但在聲明中仍主張東西德為同一民族。1967年2月20日,東德人民議會通過“國籍法”,主張東德人民雖有自己的‘東德國籍’,但即使如此,仍認為東西德皆屬於同一民族。

  從1970年開始,東德開始改變其民族立場,12月7日烏布里希特在社統黨廿五週年紀念籌備會的演講中,以意識形態的差異作為兩德民族不同的理由,該談話稱:“由封建主義至資本主義過程中所形成,並自1871年至1945年在一個統一國家內所存在的資產階級德意志民族已經不存在。德意志民主共和國為一個社會主義德意志民族國家,社會主義民族已在其(指東德)建立的過程中形成,這是不容否定的事實”。烏布里希特的繼任者何內克,亦繼續持上述觀點。何內克在1971年6月東德社統黨第八次代表大會中再稱:在東德已形成一新形態的民族,即“社會主義民族”,然而在西德的仍是“資產階級民族”。

  隨後,東德將其對民族的見解納入其1974年10月7日修改的憲法中。該憲法序言刪除1964年憲法中所使用的“德意志民族”等字,而只保留東德“人民”。第1條東德自稱“為一個工農民之社會主義國家”以取代1964年憲法之“德意志民族社會主義國家”。

  東德認為,經由“兩族論”的確定,可以迴避西德憲法“民族自決”的規範,只是他們沒有想到,理論建構的速度還是比不上未來人心的思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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