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毅夫:科舉制度與籍貫觀念 | |
http://www.CRNTT.com 2020-04-27 00:10:13 |
茲從閩、台兩地舉一二清初的事例罷。 1.康熙四十一年(1702),福建晉江張士箱冒籍入永春縣學 ,旋即被發現、被除名。張士箱於是移居台灣,寄籍鳳山。移居寄籍不再是冒籍。張士箱到了台灣,一邊攻讀學業、一邊廣置田產。清康熙四十二年(1703),張士箱進鳳山縣學、撥台灣府學成為在學生員(俗稱秀才);雍正十年(1732)成為歲貢生;乾隆二年(1737)回到福建內地出任漳州府學訓導。另一方面,其家產日殖 。張士箱家族後來成為閩、台兩地的大家族。 2.冒籍台地主要指的是冒籍入學,這是引起公憤的事,因為台灣的府、州、縣學也有進學名額的限制。乾隆二十年(1755),台灣嘉義縣“闔縣紳士”因為“憤冒籍之縱橫”,“共同勒石”立了《嚴禁冒籍應考條例碑》,將“雍正五年,特頒綸旨:....今後必生長台地及眷室有憑者方得與試”刻上了堅硬的石頭。據《清實錄》,雍正七年(1729)十二月二十一日 ,福建巡撫劉世明已有報告說:“冒籍者俱已改歸本籍”。因為科舉考試的緣故,官、紳對於童試籍貫的登記,態度俱是嚴明的。 3.乾隆年間,台灣鳳山縣學教諭朱仕玠《額定鄉試中式》記:“台地冒籍者多,中式多非土著。予查台灣自乾隆癸酉至壬午凡五科,共額中10名內,惟癸酉科中式謝居仁一名系鳳山人,余俱屬內地”。所記雖是舉人中式,然冒籍乃自童試而鄉試而會試,冒籍與嚴禁冒籍、籍貫觀念同科舉制度的關係總是“剪不斷、理還亂”的。 (作者汪毅夫系廈門大學台灣研究院講座教授、全國台灣研究會副會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