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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專訪:駱偉建談“港區國安法” | |
http://www.CRNTT.com 2020-06-27 00:03:58 |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日前對“港區國安法”作出說明,駱偉建認為,其主要內容體現了程序法、實體法、組織法的結合,體現了對香港居民的基本權利自由的保護,是一個很鮮明的法律,能夠適應維護國家安全的需要。 《草案》規定行政長官擔任特區國安事務委員會主席,並由行政長官指定若干名法官處理國安有關案件。對此駱偉建強調,這完全符合《基本法》規定,也是落實《基本法》規定的一個具體體現。行政長官是特別行政區首長,要對中央負責,而國家安全恰恰是一個全國性事務。“將來行政長官擔任特區國安事務委員會主席後,如果案件進入司法訴訟階段,就要由行政長官指定的法官去審理。在這個問題上,一定要準確理解法律規定。” 問答全文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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