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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言獲罪” 又一起“仇子明事件”?

http://www.CRNTT.com   2010-08-30 14:05:16  


 
後續事件

  《大忽悠》一文刊登後,很快被中國網、中國新聞網、南方網、新浪網等各大知名網站轉載,引起社會關注。按照原定計劃,阿良要繼續采寫2至3篇後續報道,直接面對面採訪瀚霖的主要股東——實際控制人曹務波、中科院微生物所退休研究員陳遠童、有盜取他人技術嫌疑的某人,“但此後出現的一些令人困惑的現象,讓我不能繼續”。

  阿良介紹,7月23日,也就是報道發表後的第三天,某報一位人士就給千龍網總裁打來電話,稱《大忽悠》一文是假新聞,說他們熟悉瀚霖,絕對不像千龍網的這篇新聞寫的那樣,還說國家領導人曾經給文中涉及的中科院微生物所退休研究員陳遠童頒過獎。但阿良反映,在采寫《大忽悠》一文時他就了解到,某報有人與瀚霖有著很好的合作關係,關於瀚霖的大量集中報道多出自某報。而說國家領導人給陳遠童頒獎也是編造的。

  就在某報人士給千龍網打電話的當天,千龍網也收到了一份來自落款為“山東萊陽市委宣傳部”的函件,稱《大忽悠》一文沒有採訪瀚霖相關當事人,是虛假報道,要求撤稿。但是,該函既沒有“萊陽市委宣傳部”的文件抬頭,也沒有加蓋該部公章,更沒有相關聯繫電話和人員,根本無法核對函件的真實性,也無法對相關情況進行進一步的溝通。

  “更讓我疑惑的是,被批評的這個私營企業並沒有對新聞真實性提出質疑,地方政府有關部門為何如此積極出面?而且,該函還稱對企業進行了調查,認定《大忽悠》一文內容不實,從稿件發布到收到傳真,不到3天,就完成了調查並得出了結論,不具有可信度。如果證實該函確實來自萊陽市委有關部門,我或將在適當時候起訴這個機構,因為它稱我的報道不實,侵犯了我的名譽權。”阿良說。

  此後不久,千龍網又收到了陳遠童委托律師發來的律師函,稱《大忽悠》一文侵犯其名譽權,將追究公司和記者的責任。

  “我的相關質疑其實並未在報道中完全披露,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問題:陳遠童的研究究竟能否實現產業化?陳遠童的“獨家轉讓”到底轉讓了多少家?陳遠童多次轉讓技術導致多個相同項目失敗是否事實?瀚霖現有技術和生產工藝是否來自陳遠童?陳遠童入股瀚霖的900萬元現金從哪裡來?”阿良提醒,這些東西一查就明白了。

  7月31日,千龍網分管副總裁忽然告訴阿良,萊陽市委有關領導以及兩名幹部由某報主編牽線,來京會見千龍網總裁和分管副總裁,稱瀚霖是當地的明星企業,他們是受市裡領導的指派,希望千龍網支持當地經濟發展,協助撤掉《大忽悠》一稿。

  阿良回憶,他們當時承諾,不以撤稿作為將《大忽悠》定為“虛假新聞”的借口,稿件中所涉及的相關企業和人員均不向千龍網和記者追責,如要求其他轉載該稿的網站撤稿也不能說《大忽悠》是虛假報道,回到萊陽之後盡快補發一個書面函件確認上述承諾。現場,瀚霖的最大股東、實際負責人曹務波還與千龍網總裁通話,表示找機會合作,某報主編也多有此類表示。千龍網兩位老總對此未做表態。但同意暫時撤稿。

  後來,分管副總裁給阿良發來了短信:“阿良,先把稿子删除了,萊陽隨後補一個函過來。”他還轉來某報主編發給他的短信:“曾總,我也是媒體,我也在北京,我希望與您,與賀總做朋友,我是讓兩邊都做朋友,化劍為犁,我承諾,只要貴網站撤下此稿,萊陽方面,中科院方面放棄一切針對貴網站,貴網站記者的民事、刑事法律行動。希望適當時間能正面報道一次中科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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