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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智庫:台灣大學會被推向“爛大學”嗎? | |
http://www.CRNTT.com 2018-06-21 00:27:47 |
似乎本次台灣大學的校長遴選,正驗證了這句話。學生、教授、校友、“教育部”的行為表明台大校長遴選委員會幾乎成了擺設⋯⋯這些人和事,匯成一股巨大的合力,正使勁將台灣大學推向“爛大學”的深淵⋯⋯ 本次台大校長遴選事件暴露出了台大校長遴選的規則、制度及做法的諸多缺陷。而彌補這些缺陷的建議,其實早在“美”文中就已經鮮明提出了! “美”文總結美國大學校長遴選的組織架構後給出建議;“遴選之程度務須靈活,賢才之推薦管道務須流暢。”雖然遴選委員會依照遴選制度行事,但因台大校長遴選規制的諸多缺憾,使台大校長遴選伊始就有“先天”的弊端。而借鑒美國大學校長遴選的做法及成功經驗,改革遴選弊端,優化遴選程序,暢通遴選管道,方為上策。 二、公開遴選不足取 台大校長遴選的最大弊端就是公開化的“陽光遴選”,要除此流弊,便要遴選過程嚴格保密。 “美”文指出,美國著名大學的校長遴選過程是嚴格保密的。如麻省理工學院(MIT)校長遴選的整個過程就是如此:遴選委員會投票選出校長人選后,經行政小組投票通過後,再交董事會投票通過,至此校方始正式揭曉新校長之謎底。 與MIT的保密遴選一樣,哈佛大學的校長遴選也嚴格保密,除了負責校長遴選的哈佛董事會院士外,旁人無從得知。他們不會將校長人選公佈示眾,也不讓外界對這些人選評頭論足。他們認為,卓越的校長候選人,常常已有滿意的工作環境,不需要來求職。來求職的人,反而可能是學校不需要的。“美”文形象地將其比喻為“來者不善,善者不來”。如果遴選程序陽光化公開,卓越的候選人就更不肯來了。 “美”文指出,1982年的佛羅里達州立大學校長遴選依據陽光法則,由學監會(Board of Regents)授權遴選委員會和諮詢委員會負責。遴選委員會共4人,具有投票權;諮詢委員會成員25人,專門收集校長候選人選,提出最後名單,供遴選委員會投票決定。所有會議全部公開,媒體及校外人士均可自由參加、發言。由於一切信息公開,當年佛羅里達州立大學校長遴選所出現的情形,同本次台大校長遴選極其相似──各種內幕、傳聞層出不窮:有人透露多個遴選委員跟某候選人是好友,還有人在報上披露一些候選人的劣蹟,也有人認為現有的候選人全不合格⋯⋯那一次當選佛羅里達大學校長的克利蘇就不堪“陽光遴選”之苦。克利蘇在6年任內成績卓著,回應了當初的那些別有用心的爆料和對他的質疑。他一卸任就與三位前任校長聯名給州議會及該校學監會寫信,力主改變遴選條令,容許校長遴選秘密進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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