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 ->> 觀察與思考 】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第5頁 第6頁 第7頁 第8頁 第9頁 第10頁 第11頁 第12頁 第13頁 】 
南海風雲:中國和平政策幷不代表軟弱

http://www.CRNTT.com   2009-03-26 09:42:25  


3月17日11時許,中國目前最大的漁政船——中國漁政311船抵達西沙永興島。
  中評社北京3月26日訊/上海《新民周刊》3月25日刊載長篇文章“保衛南海”,文章指出,菲律賓的“領海基綫法案”是這次南海諸島領土爭端升級的導火索,中國311漁政船赴南海是一次例行巡航,既有效保護漁民的合法權益,又維護國家海洋主權權利,而中國的和平政策非是代表軟弱。全文如下:

  先禮後兵 

  從歷史、法理依據上來說,南海諸島是中國人最早發現、最早命名和最早經營的,宋代典籍對于南海海域的描述中,經常出現“長砂”(一作“長沙”)、“石塘”等稱呼。至少從宋代開始,中國政府就對西沙、南沙兩個群島進行管轄和行使主權了。 

  但最近以來,南中國海,劍拔弩張。 

  今年2月17日菲律賓國會通過法案,將中國的南沙部分島礁和中沙群島中的黃岩島劃入菲領土。3月8日,美海軍第七艦隊所屬的監測船“無瑕”號在南海中國專屬經濟區從事情報收集活動,遭到中國五艘船隻的圍堵。中美六艘船在南海對峙,引發中美關係緊張。 

  南海,對于中國的未來,意義重大。這裏蘊藏著豐富的資源:南海是中國海上生命綫的一段;從軍事國防角度來講,失去了南海,也就喪失了我國南部海洋上廣闊的戰略縱深。 

  3月10日,中國最大的漁政船311號,準備赴南海巡航執法。在碼頭送行隊伍中,除了農業部漁政系統的工作人員之外,還有一支來自海軍的儀仗隊。 

  3月20日,當國防部長梁光烈上將告訴日本防衛大臣浜田靖一“中國是世界大國中唯一沒有航空母艦的國家,這種狀况不可能永遠持續”。 

  南海風雲240小時(撰稿:卞寧)

  南中國海,劍拔弩張。 

  3月19日下午,由南海艦隊船隻改裝的中國最大漁政執法船311號返回三亞休整,完成首航西沙第一階段任務。此時,距離3月10日311號船在廣州中國漁政南海總隊基地碼頭入列開始首航,正好10天。 

  10天,240小時,311船行駛在南海波濤之上之時,南海外交風雲詭譎,各利益攸關方頻頻出牌,至今尚未亮出底牌。南海諸島主權問題不是311船能解决的,也不是240小時的風雲可以概括的,這只是南海爭端數十年的一個縮影。畢竟,現在已經是各國在今年5月13日前向聯合國劃界委員會提交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劃界案的最後日子了。 

  311船剛剛回埠的第二天,國務委員兼國防部長梁光烈上將借會見日本防衛大臣浜田靖一時之機明確表示:中國不能永遠沒有航母。 

  這是我軍方高層首次公開地正式作出這項表明。近年來,我國研製航母的呼聲漸高,3月兩會期間,多位軍界代表委員更是放言中國航母前景。梁光烈上將此時此番表態,證實我國的航母計劃不虛,而我國解决南海爭端的路綫圖也初現端倪——在外交磋商之外,漁政船當先鋒,航母來斷後。 

  總體來說,是先禮後兵。 

  舌戰菲律賓 

  菲律賓的“領海基綫法案”是這次南海諸島領土爭端升級的導火索。該項法案的核心內容是將中國的南沙部分島礁和中沙群島中的黃岩島劃入菲領土。 

  從2007年12月菲律賓衆議院批准制定該項法案,到今年2月17日菲律賓國會通過該法案,直至2009年3月10日阿羅約總統簽署法案,菲律賓花了16個月運作該項法案,終于將其制定爲法律。 

  接下來,這一法案將被提交聯合國審議。因爲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規定,所有締約國必須在2009年5月13日前提交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劃界案給聯合國劃界委員會,讓委員會審議劃界案。中國國內學者對此普遍樂觀,認爲菲律賓的法案不會被聯合國認可。 

  中國對此反應强烈,2月3日到3月12日的5個星期中,中國外交部五次就此事發表觀點,其中三次聲明對黃岩島和南沙群島擁有無可辯駁的主權,一次對菲律賓提出嚴正抗議,一次提出嚴正交涉。 

  也正是在中國的抗議聲中,菲律賓參衆兩院、國會依次通過所謂的“領海基綫法案”,最終由總統簽署生效。 

  菲律賓將中國島嶼劃入其領海基綫範圍,意味著菲律賓不僅擁有12海裏的領海主權,還將擁有200海裏的專屬經濟區,更意味著占有海量的油氣資源。 

  南海諸島(尤其是南沙群島)問題,是主權問題,也是石油問題。從上世紀60年代以來,南海的油氣價值逐漸被人發現,南沙爭端也從此愈演愈烈。目前,南沙群島的島礁除了小部分在中國控制下,其他的都被周邊國家侵占和分割,資源遭到大量掠奪。這些國家包括越南、菲律賓、馬來西亞和文萊,印度尼西亞也宣稱對部分海域擁有主權。其中,越南、菲律賓、馬來西亞3國更是已經對島礁進行軍事占領。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第5頁 第6頁 第7頁 第8頁 第9頁 第10頁 第11頁 第12頁 第13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