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漲工資的路子別走歪

http://www.CRNTT.com   2010-06-03 10:13:18  


  中評社北京6月3日訊/日前,南京市下發文件,規定南京各類企業每年最少給職工漲6%的工資,執行不力的企業將受到處罰。這很容易讓人聯想到此前沸沸揚揚的“工資條例”。當然,由於工資條例的具體條款還未完全公布,這聽上去很美的工資條例,是否能如同想象般起效,還未可知。但“南京規定”中的問題,之後的工資條例卻未必不會碰到,因此有其討論之必要。對於國家出面“漲工資”,著實應該打一個大大的問號。

  正常漲工資的三種途徑 有兩種在我國走不通
 
  1、職工用腳投票

  跳槽是員工表達對企業不滿的最直接做法,俗稱“用腳投票”。舉例:來自農民工輸出地安徽阜陽的20歲機修工陳怒已經在深圳工作3年,高一輟學出來打工的他第一年工資800元,第二年漲到1300元,第三年沒有什麼漲工資的跡象,陳怒不再忍下去,而是選擇跳槽。平常本來不會與他們約談的某集團,由於金融危機招工難的壓力,也不得不回到調薪談判席,並在合同上注明工資增長機制。

  2、通過組織談判罷工等手段與雇主博弈

  近年來,沿海地區一些企業工人通過怠工、停工、罷工的方式,向資方施加壓力,要求提高工資、增加福利,被稱為“用手投票”。但由於缺乏組織,自發的工人罷工常常出現失控,如打砸企業財物,與管理人員、警察發生肢體衝突,上街堵路等。東莞台商協會會長葉春榮說:“哪個國家都有罷工。合法罷工我不反對,了不起你不工作嘛,但不能打砸東西。我們台商對罷工當然怕,因為沒有規範,事前沒有談判、沒有預兆,不知什麼人突然發起,還打砸東西、打人。”更關鍵的是,國家現行法律法規對“罷工”沒有明確規定。工人自發罷工發生後,地方黨委政府甚至工會,往往既不反對,也不支持,只要求快速平息。

  3、影響政策法令

  在外國,人們可以通過影響政客或者議員代議的方式,最終達到影響政策法令的效果,實現加薪。比如原英國首相布萊爾就曾經為了收買人心,在大選前為全英國人漲了工資,上調了工人的最低收入。希臘教師為了要求漲工資,走上街頭要求政府增加教育經費等等。但在中國,沒有類似的方式可以讓工人去影響政策法令。

  我們卻走上了完全脫離成熟模式的道路
 
  1、“南京規定”是個“拍腦袋政策”

  不可能所有的企業贏利狀況都是一樣的,市場競爭中,企業情況千差萬別,怎麼能統一的套上“6%”的標簽?所以,這樣“近乎強制的行政決斷”,體現的更多的是長官意志,既不是讓身處問題核心的勞工親自發言——即“組織談判等手段進行博弈”,又不是靠真正的社會需求推動——即“影響政策法令”。而是讓政府親自出面,自顧自的下了規定。這不是很標準的拍腦袋政策麼?既然是拍腦袋的政策,其特點必然是粗糙和不穩定的。

  2、粗糙的政策,讓資方感覺不合理

  集體談判是勞資當事人的平等、共同決定勞動條件、對勞動力進行合理定價的機制,雙方均應基於平等、公平、誠信的原則,就勞資公平分配作出合理安排。作為政府,它不可能清楚,在最低標準之上,不同企業的薪酬如何設定才是公平合理的,政府不能強制性地對各企業作出規定。公平分配只能在最低標準之上、由勞資平等博弈而實現。政府不能簡單地確定一個名義上是指導性的工資增長比例,又一刀切地強制企業服從。本屬勞資平等談判解決的問題,不能以政府強制進行機制替代。如果以年檢不通過、中止法人經營權為王牌,實行這種行政強制,則是嚴重的違法侵權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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