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 ->> 觀察與思考 】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第5頁 第6頁 第7頁 第8頁 第9頁 第10頁 第11頁 第12頁 第13頁 第14頁 第15頁 第16頁 第17頁 第18頁 第19頁 第20頁 第21頁 第22頁 第23頁 】 
中評社論壇:台灣司法現狀與未來

http://www.CRNTT.com   2011-05-29 00:19:03  


 
  人情文化問題

  另外,我相當贊同剛剛提到的人的因素,尤其是品德文化問題。我當年到台南地檢署去的時候,去報到的第一個禮拜,就有學長晚上邀吃飯,就是民間企業界的人請吃飯。大概你拒絕三次,以後就不會再找你。但還是有一票人經常如此餐,結果後來那票人有人就出事了。

  以我粗淺的觀察,對於司法與政治的關係,我不認為所有的行政部門、政府領導者會去干涉每個案子。我常常跟人家說,其實法院受理一百個案件,大概六十個案件不會有爭議,因為法律上跟證據大家一分析都清楚了;有百分之二十的案件,大家調查之後,可能就知道輸贏;真正能夠上下其手的,大概只有百分之十,不會超過百分之二十。因此,如果把法官都講成會貪污甚麼的,我覺得有點誇大,但問題是,司法不能有一件出現問題,更何況可能有百分之十。而問題出現後,通常的情況是,首長不願意做壞人,同情的人不願意檢舉,律師更基於利害關係不敢得罪法官。所以,這基本上是一個人情文化的問題。

  以我自己來說,過去曾經被我的首長關注過,但是很多人被首長關注,我倒覺得可以接受,因為合理,他怕我們在法律程式上出錯誤,給我們作一些提醒,而不是干涉。

  過去還有一種情況(現實生活中還存在),就是你要升主任、庭長,一定要首長保薦。因此,你怎麼敢不賣個人情給首長呢?縱使沒有行賄,至少都會賣個人情給首長,而首長基本上也很感激你:你有小錯,他基本上不會太追究;你有問題,但只要不在他任期內出現就好。所以剛剛提到的那幾個人,我不相信他們只是在高院的時候這樣,我相信他們從地院或在其他地方,都有這樣的問題出現。因為他們人際關係復雜,怎麼可有不出事?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第5頁 第6頁 第7頁 第8頁 第9頁 第10頁 第11頁 第12頁 第13頁 第14頁 第15頁 第16頁 第17頁 第18頁 第19頁 第20頁 第21頁 第22頁 第23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