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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社論壇:台灣司法現狀與未來

http://www.CRNTT.com   2011-05-29 00:19:03  


許文彬
 
  許文彬:刑事司法的終極目標:勿枉勿縱

  台灣的司法問題,是人民切身感受的施政項目。每一個政治人物要來當台灣的領導人,都必須面對這個問題。我認為今天要談的“司法改革”,可把焦點放在刑事訴訟領域上,因為司法範圍太大了,有行政訴訟,有民事訴訟,然而百姓最感受的是刑事這一塊。刑事司法問題的面向,一個是檢察偵查體系,一個是法院審判體系,也就是檢察官和法官。

  剛才范秘書長講的偏重“法官”這個部分。其實,“檢察官”這個部分也很值得討論。人民對刑事司法的要求,我歸納起來就是四個字:“勿枉勿縱”──不要冤枉好人,也不要放縱壞人。我把它稱為刑事司法的終極目標,任何改革的終極目標應該是怎樣做到“勿枉勿縱”。

  過去戒嚴時期,檢、審不分,一個“司法行政部”就管檢察體系和高等法院以下的審判體系,這是動員戡亂的戒嚴體制。所謂叛亂犯、政治犯,戒嚴時期歸軍事審判,連普通百姓都有可能被軍事審判。但是最近這一段時間以來,司法人權的問題已經改善很多了。解除戒嚴後,審、檢分立了,動員戡亂時期也終止了,人權有了很大的進步。

  檢察和審判如何來達到勿枉勿縱?“法務部”的資料顯示,現在監獄裡的人犯超收。以台北監獄來講,超收大約40%。台灣的各個監獄大多超收,我想問:台灣有這麼多人該去坐牢嗎?台灣有那麼多壞人要關到監獄裡去嗎?我一直感覺到,關在監獄裡面的很多可能是不應該關的。甚麼叫做不應該關的呢?例如輕罪判重刑;應該緩刑沒有判緩刑;無罪判有罪。就算有罪,輕罪可以易科罰金或宣告緩刑,不一定要坐牢嘛!

  最近我們法律改了,如果是短期自由刑6個月以下,也可以易服社會勞動。這解決了一部分問題,可是根本的問題還是沒有解決。很多可以判緩刑的不判。而很多該關的,你又不關他。現在很多不應該關的,你把他關進去,好人、壞人的標準都亂掉了。這是執行法律的人作出的最終裁判。這個怎麼改呢?所以牽涉到執法者的品質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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