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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憑什麼獎勵李娜80萬

http://www.CRNTT.com   2014-01-29 14:30:34  


 
  不過湖北在“省領導指示”下,有專門針對李娜這類運動員的獎勵政策

  前面說到針對運動員的獎勵政策主要限於“體制內”,但湖北對體制外的運動員有特別的規定。

  湖北省政府在2012年制定了《湖北省激勵和保障競技體育拔尖人才的政策規定》。根據該《規定》第二條:“本規定所稱競技體育拔尖人才專指自本辦法實施後,在奧運會、奧運會項目世界錦標賽和世界杯賽、全運會上獲得金牌的湖北省隊運動員,比賽成績認定執行國家體育總局相關規定。其他特別優秀且作出突出貢獻的湖北省運動員經省體育局、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認定,報省政府批准後,可納入拔尖人才範圍。”

  也就是說李娜這樣的運動員如果被納入“拔尖人才範圍”,仍可獲得獎勵。而且湖北體育局還配套出台了《湖北省優秀運動員參加國際國內比賽關懷激勵工作實施細則》,為具體如何獎勵李娜這類運動員提供路徑。

  那麼湖北為何要出台這些“規定”、“細則”呢?湖北體育局的文件中指出是為了“認真落實李鴻忠書記關於‘建立李娜等知名運動員關懷激勵長效機制’的指示精神”。

然而按國際慣例, 代表個人參賽的職業運動員只會獲得名譽獎勵

  政府用金錢獎勵代表國家參賽的優秀運動員,並非中國獨有

  2012年倫敦奧運會,東道主英國,運動員奪得一枚金牌是沒有任何金錢獎勵的。但是,並沒有幾個參賽國家像英國這樣,只有精神激勵沒有物質獎勵。以倫敦奧運會為例,奪得冠軍,新加坡獎勵100萬新元(時值500萬元人民幣),格魯吉亞獎勵50萬歐元(時值400萬元人民幣),菲律賓獎勵1500萬比索(時值225萬元人民幣),馬來西亞獎勵100萬林吉特(時值200萬元人民幣),意大利獎勵11.6萬英鎊(時值115萬元人民幣),南非獎勵40萬蘭特(時值30萬元人民幣)。

  從統計數據來看,體育小國為尋求突破,慷納稅人之慨,而一些體育大國則相對摳門(中國除外)。總之,大的區別在於獎勵現金的多寡,而不是有無。這很容易理解,畢竟是代表國家參賽,贏了是要升國旗唱國歌的,最後的獎牌榜也是按國家來排名,可以說是一種國家榮譽。

  但對於代表個人,參加高度市場化的職業賽事運動員,各國政府沒有用金錢獎勵的慣例

  受雇於某個俱樂部(或就是個體),把參加比賽作為職業,以取得個人收入的運動員,叫職業運動員。李娜就是職業運動員,這個“職業”,不是傳統意義上的國家隊專業運動員,而是依靠自己賺得的收入,來養活經濟人、團隊。與國家隊的“專業”運動員最大區別是,她不靠財政撥款過活。

  目前職業化較高的運動項目有:高爾夫球、足球、橄欖球、網球、籃球、台球、拳擊、板球、壁球等。高度職業化和國際化的個人項目,如果有實力超群的常勝選手,其個人財富的積累是驚人的。因為受眾對整個賽事的關注度,更集中在頂尖明星身上,從而促使其比賽獎金超高,代言廣告等營銷收入一路攀升。對於職業賽事運動員,你來自哪裡並不重要,因為你代表的是個人。

  國際上,各國政府沒有用現金獎勵職業賽事運動員的慣例,往往是給予榮譽稱號。以當今足壇著名運動員C羅為例,今年1月13日,C羅獲得個人職業生涯第二個金球獎,在此之前的1月7日,C羅先得到了葡萄牙的國家最高榮譽。葡萄牙政府決定,向C羅頒發大十字勛章,但並沒有現金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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