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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訪媽媽何以放棄10萬卻難得一紙道歉

http://www.CRNTT.com   2013-07-18 08:31:55  


 
鏈接:“唐慧案”二審作出終審判決 唐慧獲得賠償

  新華網 作者周楠 譚劍 2013-07-15 10:30

  新華網長沙7月15日電 (記者周楠譚劍)15日9時許,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上訪媽媽”唐慧訴永州市勞教委行政賠償案二審作出判決:撤銷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審判決,由永州市勞教委向唐慧支付侵犯人身自由的賠償金、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2641.15元,但不必再進行書面賠禮道歉,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審判長宣布:一、撤銷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13)永中法行賠初字第1號行政賠償判決;二、撤銷永州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永勞賠決字(2013)第01號行政賠償決定;三、由永州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賠償唐慧被限制人身自由9天的賠償金1641.15元;四、由永州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向唐慧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1000元。

  至於唐慧提出的永州市勞教委必須向她進行書面賠禮道歉,湖南省高院認為,是否必須以書面形式賠禮道歉,法律沒有明文規定。二審庭審中,永州市勞教委法定代表人就作出勞教決定時沒有考慮到“唐慧的女兒尚未成年,且身心受到嚴重傷害,需要特殊監護等情況”、“人文關懷不夠”、“處理方式不當”,向唐慧賠禮道歉,故對唐慧此項訴訟請求可視為已經履行。

  2006年10月,永州發生一起“11歲女孩被逼賣淫”案。受害者之母唐慧要求法院判處犯罪嫌疑人死刑,處理瀆職民警,獲得經濟賠償。2012年6月5日,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判處兩名被告死刑,四名被告無期徒刑,一名被告有期徒刑15年。

  2012年8月2日,永州市勞教委以唐慧鬧訪、纏訪嚴重擾亂單位秩序和社會秩序,決定對其勞動教養1年零6個月。這一消息受到社會各界的強烈關注,唐慧也被部分網民稱為“上訪媽媽”。

  5天後,唐慧向湖南省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提出書面複議申請。8月10日,湖南省勞教委決定撤銷永州市勞教委對唐慧的勞教決定。隨後,唐慧就被勞教一事要求國家賠償,但申請被駁回。

  今年1月22日,唐慧向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起訴,要求永州市勞教委就勞教向自己賠償侵犯人身自由的賠償金、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共2463.85元,並進行書面賠禮道歉。4月12日,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唐慧敗訴。

  4月30日,敗訴的唐慧向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請求撤銷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要求永州市勞教委對她道歉並賠償。5月,湖南省高院受理了唐慧的上訴,並於7月2日開庭審理,但未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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