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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曾“流水線作畫”風波調查

http://www.CRNTT.com   2011-01-27 14:02:23  


 
  在“自默文化網”上,崔自默發表《“流水作業”不好麼?—替範曾先生辯護並駁斥郭慶祥等》的文章稱:“齊白石畫過多少一個樣子的蝦?徐悲鴻畫過多少一個樣子的馬?李可染畫過多少一個樣子的牛?黃胄畫過多少一個樣子的驢?難以計數,但是,這並不影響他們藝術的最高度。他們都有絕對的精品與代表作。畫作被分為神品、妙品、逸品、能品等等,非為無由。這個道理,對於範曾先生也一樣。”

  郭慶祥則認為照片可以證明《藝術家還是要憑作品說話》一文,他說:“我描述的在美術創作中的浮躁現象是客觀存在的,範曾就自覺站出來,認為說的就是他自己。現在有照片為證,還有許多人證,更加能說明我在文中所指出的藝術創作亂象是完全有事實依據的。現在範曾又以此把我告上法庭,那麼我就可以明確指出範曾就是流水線作畫現象的典型代表。這種流水線下來的產品,具有模式化和程式化的統一特點。範曾把自己當成了複印機批量複制、生產的這些美術產品,根本就不是藝術創造,而是徹底的‘偽藝術’。同時,這些‘偽藝術品’更是侵害了其購買者的利益。”

無聲的原告,高調的被告

  2011年1月6日,範曾方面托人主動向時代周報表示,希望發採訪提綱給他的秘書,進行郵件採訪。本報記者隨即擬定與事件相關的問題,應範曾方面要求三次發給指定的郵箱,但到截稿時間為止,未收到範曾的正面答覆。

  隨後,本報記者也就相關問題通過郵件採訪了郭慶祥,很快得到郭慶祥的答覆。郭慶祥告訴時代周報:“畫家自己畫畫,文人自己做學問,這是他們自己的事情。但是範曾大張旗鼓地運用公共媒體資源,大談其‘藝術’和‘國學’,誤導和歪曲了藝術審美的趨向,也是我對其進行公開批判的主要原因之一。

  而對此次範曾的起訴所產生的影響,郭慶祥表示:“希望由我的這篇不點名的藝術評論文章而引起的所謂名譽侵害官司,能給藝術創作和文藝批評帶來些思考,提醒藝術家自覺擔當起藝術創新的責任,能夠讓大眾了解什麼是真正的藝術創作、藝術審美以及道德價值觀。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公平的,更是正義的,並會對美術界這種歪曲藝術創作、亂搞學術欺騙和誤導大眾審美的現象做出實事求是的公正判決。”(時代周報記者 李懷宇 2011-01-20 01:58:29 時代周報)

鏈接:

範曾狀告批評家與媒體:一批評,藝術家就不高興

  2010-12-16 時代周報 本報記者 李懷宇

  今年10月,畫家範曾起訴《文匯報》及郭慶祥、謝春彥,要求賠償其精神損失540萬元。日前,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原告範曾起訴稱:2010年5月至6月間,郭慶祥、孫遜、謝春彥先後在《文匯報》發表《藝術家還是要憑作品說話》、《畫家最終還是要憑作品說話》、《錢,可通神,亦可通筆墨耶》的署名文章,三篇文章主觀武斷,捕風捉影,隨意攀比,不負責任,使用侮辱、詆毀、刻薄的語言,直接攻擊原告。

  原告認為,上海《文匯報》是在全國具有重大影響的報紙,其刊登的三篇文章先後被穀歌、百度等主流媒體轉載,被告沒有任何事實依據地隨意貶損原告名譽,侮辱原告人格,導致原告的社會評價降低,在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已構成了對原告名譽權的嚴重侵害,並給原告造成極大精神痛苦。遂起訴至法院要求《文匯報》登報向原告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並賠償原告精神損失費20萬元,要求被告郭慶祥賠償原告精神損失費500萬元;要求被告謝春彥賠償原告精神損失費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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