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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亞中:德統一經驗反思 一中同表 | |
http://www.CRNTT.com 2010-10-10 00:32:19 |
東德的策略:推出中立邦聯的主張 東德在1955年推出“兩國論”政策以後,由於西德採取“漢賊不兩立”的“霍爾斯坦原則”反制,在國際上能夠擴展的國際空間有限。東德瞭解,必須從西德下手,才可以讓東德的國際法國家人格得到承認。 1956年12月30日,烏布里希特首度呼籲以“邦聯”做為東西德統一的過渡方案。東德的方案是,西德需首先退出北約,然後東西德共同成立一個“全德諮商會”(Gesamtdeutsche Rat),以作為邦聯的功能機構。不止這一次,東德最後一次提出共組邦聯的建議是在1966年12月31日,這次所提提出成立邦聯的十個步驟包括:東西德建立正常關係、放棄使用武力、承認邊界、裁軍、放棄核武、兩德與歐洲其他國家建立正常外交關係、中立、簽署條約尊重西柏林的特殊地位……等等。 或許可以從東德的呼籲中,看到兩岸似乎也有類似的情形。在台灣,有人倡議成立“和平區”、呼籲北京“撤飛彈”、兩岸成立“邦聯”等等,這似乎是處於政治與軍事劣勢下的必然反應,北京迄今還沒有接受,正如同當時西德也沒有接受一樣,理由雖不盡相同,但是邏輯沒有多大差別,均認為在核心問題沒有解決前,這些主張都是不盡務實。 在西德看來,東德所提的中立邦聯方案根本就是不可行的。在中立主張方面,它違反了西德藉由北約維護安全的首要目標。在法理方面,兩德如果成立邦聯,代表西德必須以承認東德為一個主權國家為代價,這是違反西德的制憲精神,此與1950、1960年代西德的政策不合,是無法同意的。在有關統一路徑方面,西德堅守其基本法的規定,咸信須先由全德意志人民舉行自由選舉,然後由選出的議員共組國民大會以制訂一全德的憲法,而不是透過東西德的邦聯途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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