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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亞中:德統一經驗反思 一中同表

http://www.CRNTT.com   2010-10-10 00:32:19  


 
  西德統一政策的調整:東西德是“一德兩國”內的特殊關係

  1969年10月西德大選,以統一為首要目標的社民黨布朗德上台,開啟了德國問題的另一種思維。布朗德的東進與德國政策理念在於,他認為德國能否統一的必要條件有二:一是善意的國際環境;二是兩德的充分交流。前者尤指改善與蘇聯的關係,後者指為避免兩德人民因長久疏離而漸失對統一的認同。布朗德並盼藉由西方與東德的接近,使東德民心向西方轉向,此即所謂由“接近促成改變”的理念。

  在歷史上,德意志是個長久處於分治的民族,以近代史的國家意義來說,德國在1871年才首次統一,到1945年德國被佔領,德意志統一的時間只有74年,缺少統一的歷史記憶。布朗德認為如果兩德人民再因意識形態而分隔,未來統一之路必然更為困難。另一方面布朗德的社會主義傾向,也讓他覺得有必要快速與蘇聯、東歐、東德儘速改善關係。“接近促成改變”政策就是在這些多種因素下形成。

  1969年10月28日,布朗德甫任總理七日,即首次發表政府聲明稱:“德國問題必須在‘歐洲和平秩序’達成時才能算是解決;且在此問題上,無人能使我們信服,德意志人民沒有與其他人民相同之自決權”;“我們(德意志人民)……必須防止德意志民族進一步的疏離,並尋求經由正常的相互共存以達到相互合作”;“聯邦政府提議與德意志民主共和國在無歧視的政府層次上重新研商,以達成條約上的共同合作。聯邦政府不對德意志民主共和國作國際法上的承認,即使在德國存在著兩個國家,但他們彼此而言,並不是外國,他們間的相互關係僅是一種特殊形式(einebesondereArt)”。這是一篇改變東西德關係的歷史性聲明。

  西德從“一個德國”、政策走到“一德兩國”政策

  西德願意做政策上的調整,東德讚許布朗德“兩個德意志國家”的主張,但是東德的態度仍然堅硬,目標仍是追求一個與西德在國際法上相互平等的地位,因此僅對與西德相互作國際法關係的承認,即只對雙方發展“外國關係”感到興趣。

  1970年3月29日東西德雙方展開戰後兩國政府第一次會談,5月21日繼續會談,在核心問題,即東西德兩個是否是國際法上的國家關係上沒有交集。西德最後建議“暫時停止討論”。布朗德深知,東西德關係必然在西德與蘇聯關係改善後方能推展,其德國政策的架構亦必須在顧及蘇聯利益的前提下才能成功。自此,西德將目標轉向蘇聯。

  1970年8月12日西德與蘇聯簽署《莫斯科條約》,其中規定雙方均放棄使用武力、尊重現有歐洲國家的領土完整、不提領土要求、歐洲國家現有疆界不得破壞,其中特列舉包括波蘭的西界以及東西德的疆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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