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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黃被免官員“複出”暴露“假問責”

http://www.CRNTT.com   2011-12-05 12:13:36  


 
宜黃被免官員“複出”暴露“假問責”

  2011年12月04日08:17新京報社論

  2日,有關江西“宜黃拆遷自焚事件”中被免職官員悄然複出的消息在網上流傳,稱“宜黃前縣委書記邱建國將出任撫州金巢(經濟開發區)管委會主任,宜黃前縣長蘇建國任撫州市公路局局長”。撫州市公路局工作人員向記者證實,蘇建國履新消息屬實。對邱建國的職務,當地組織部工作人員以“自己是新來的”為由未予確認。(12月3日《南方都市報》)

  從輿情的反饋來看,公衆對邱、蘇兩位責任官員的複出並未感到驚奇,而是更多表示出“意料之中”。此前,公衆已看過太多“官員複出”的鬧劇。

  2010年9月10日,發生在宜黃某拆遷現場的自焚事件造成三人重傷,後一人不治死亡。9月16日,拆遷戶家屬鐘如九姐妹欲赴京接受媒體采訪,時任宜黃縣委書記的邱建國率隊在機場攔截,引發輿論嘩然。9月18日,事件的一位傷者去世,時任宜黃縣長的蘇建國率人在醫院搶奪屍體,並打傷鐘家人,輿情危機再度達到峰值。當天,撫州市方面發布消息,邱、蘇二人對“9.10”拆遷事件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分別對兩人立案調查。

  當輿情隨著時間的流逝漸趨冷卻,曾經的“立案調查”也就沒了下文。去年10月10日,江西省委宣傳部對外發布消息,只宣布對二人免職,並無調查結果。由紀委立案,還是檢察機關立案?不知道。立案後是撤案了,還是認定兩人無違法行為因而無需追責?不知道。免職是臨時性的處理措施,還是定論性的責任追究?不知道。

  從邱、蘇兩人的“複出”來看,免職並不是“問責”。兩人根本就沒被究責。所謂“免職”,是不再擔任該項職務,官員調離工作要免職,官員升職也要免去原職,離退休或因病等等,都要免職。而且,免職並不免職級待遇,於官員個人的正當利益來說,基本沒有損失。形式化的“免職”很可能只是給責任官員放了一年的帶薪假期。

  或者說,在一些所謂的“潛規則”中,暫時“免職”因為讓當事人政治失分,失去了重用、提拔甚至可能腐敗的機會,這或許被當作一種實質的“責任承擔”。

  這種一年後的“複出”,甚至也合乎《關於實行黨政領導幹部問責的暫行規定》。“規定”裡說,“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免職的黨政領導幹部,一年內不得重新擔任與其原任職務相當的領導職務”。一年後的“複出”,其實是自然而然的。

  所以說,邱、蘇兩人的“複出”,其實並不是“複出”的問題,而是問責的問題。沒有真問責,被免職的官員當然會“複出”——責任官員一直享受帶薪假期,公衆也不會答應。要避免這種應付輿情的假問責,就得先問責監督部門。問責不看“免職”,而是要看對責任官員的法律評價——是違法,還是犯罪?應承擔行政責任,還是應承擔刑事責任?這應由監察部門和司法機關來說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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