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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李光耀預囑看安樂死 | |
http://www.CRNTT.com 2013-08-12 11:19:12 |
中國與其他國家不同,中國沒有保障尊嚴死的法律,而法國、丹麥、新加坡、美國的大多數州、加拿大、澳大利亞等,則有法律規定,無論是重症患者還是家屬都可以要求醫生拔掉維持病人生命醫療設備。所以,李光耀先生可以立下“生前預囑”,並可能得到嚴格執行,而在中國,如果沒有法律,則會有很大麻煩。 因此,與其提倡立下“生前預囑”,還不如全面推動立法,以法律來保障尊嚴死(被動安樂死)的實施。如果有立法,則會比只有“生前預囑”更為保險和科學。因為,可以由各方面的專家以科學、理性、全面的方式定詳盡的法律條文,保障尊嚴死的執行,同時又不會對當事人、家庭和社會造成傷害。例如,在立法時,就應當考慮到,如果一些人立下“生前預囑”,但是在他後來面臨當時不能治療的但現在已經可以治療的疾病時,可以有改變“生前預囑”的機會和方式,從而確保安樂死不是被迫的。 作者:張田勘 中國北京的科學工作者 來源:新加坡聯合早報2013年08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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