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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毅夫:台灣進士李清琦寫的一篇碑文

http://www.CRNTT.com   2022-08-11 00:09:23  


 
  我想就這篇碑文談幾個話題。

  從碑文的題目談起。題目裡的“附貢”是“附生、例貢”的合稱。清之在學生員分廩生、增生和附生(合稱諸生);貢生分歲貢、優貢、拔貢、恩貢和副貢(合稱五貢),五貢以外,有援例捐納的例貢。我們從碑文裡“公初以附生援例入成均”一語可知,墓主李可林的科舉功名是附生和例貢,合稱“附貢”。成均是國子監的別稱,“入成均”者為貢生或監生。“州同”即各州同知,品級為從六品;“州同銜”雖非實職,品級亦為從六品。宣德郎、儒林郎和朝議大夫也不是實職,是朝廷封贈的官名,宣德郎和儒林郎(吏員出身者稱宣德郎)均為從六品,朝議大夫為從四品。從碑文“旋捐授州同”可知,“州同”及其對應的“宣德郎”“儒林郎”是李可林本人捐納而得;又從“後琦遇覃恩,請於朝,貤贈朝議大夫”可知,“朝議大夫”及其品級(從四品),是李清琦經朝廷批准推恩及於其叔父李可林的(正、從四品官員的夫人稱恭人,所以碑文稱李可林夫人為“姚恭人”)。由李可林的“儒林郎”推恩及於其父,故碑文稱李可林父、李清琦祖父“儒林公”;由李清琦的“朝議大夫”推恩及於其父,故碑文稱李清琦父“朝議公”(清之封贈制度規定,六、七品官員的封贈稱“敕授”,各封推恩逮及父母和妻室;四、五品官員的封贈稱“誥授”,追贈兩代,各封推恩逮及父母、祖父母。李清琦得從四品朝議大夫封贈,本來可以推恩逮及其父母和祖父母,經朝廷批准改為其父母和叔父母)。碑文裡“八世祖伯卓吾公”,是“以儒學鳴於明”的大儒李卓吾,台灣進士李清琦氏出名門,李卓吾為其“八世祖伯”也;“買棹台陽“,雇船東渡台灣也;“兼權子母”,“兼權”即考量,“子母”即本金和利息,做生意也(據我所知,舊稱做生意,除了“兼權子母”,還有“操計然術”和“化居有”等語);“己丑倖秋薦”,指李清琦中舉事,李清琦為福建鄉試清光緒十五年(1889)己丑恩科第78名舉人;“時和局已成,全台割畀”指《馬關條約》(《中日講和條約》)簽訂、清廷被迫割讓台灣;“公每東望悵然,長嘯若有恨者”,這也是李清琦的“夫子自道”,痛失台灣是李可林、李清琦,也是全體國人悵然而恨者也;“在廈匝月,台眷來而公翼日病矣”,“匝月”,滿月,一個月也;“翼日”,翼通翌,翌日也;“光緒癸卯又五月十七日”,“光緒癸卯”為1903年,是年閏五月,“又五月”,閏五月也;“孤哀子”,父亡稱“孤子”,母亡稱“哀子”,父母雙亡稱“孤哀子”。

  (作者系全國台灣研究會會長,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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