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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智庫:台灣政策法案影響與對應

http://www.CRNTT.com   2022-12-15 00:04:40  


 
  2、對台灣的安全援助

  增加對台灣防衛的“戰略清晰度”;向台灣提供“有助於阻止侵略行為”的武器;使台灣能夠“實施拒絕和阻止脅迫或侵略行為的戰略”;《與台灣關係法》和“一個中國”政策不禁止“總統或任何美國政府機構為推進或保護美國有關台灣的利益而採取的合法行動”;批准在5個財年內提供65億美元的“對外軍事資金”,具體視台灣增加非人員防衛開支而定;建立聯合訓練、計劃和演習;批准對台軍需儲備、對外軍援貸款和提款授權;加快對台軍售。

  3、對抗北京對台壓力

  對抗北京的信息行動、影響力行動和經濟脅迫;在聯合國系統中支持台灣,支持與台灣的自由貿易授權;批准美台雙邊項目,包括台灣獎學金計劃和全球合作與培訓框架等。 

  可以看出,眾議院版本的“台灣政策法案”與參議院外交委員會經過調整後而通過的版本相比,在安全合作和軍事援助等方面內容大體一致,且仍保留了大量具有主權意涵的內容。

  (四)《台灣政策法案》是美國涉台法案的集大成者

  較之《與台灣關係法》以及其他美國既已通過的涉台專項法律,《台灣政策法案》的篇幅大幅度增加,盡可能做到措施具體化,並詳細規定了相關職能部門(領導)的權力和義務。從規則內容上看,法案是《與台灣關係法》的升級版,大大擴張了美國在軍事領域對台灣的扶持範圍,並融合了《台灣旅行法》《台北法》等多部涉台法律的規則,可謂是美國涉台法律的“集大成者”。

  《台灣政策法案》既有“破”,又有“不破”。一方面,“給予台灣人民與其他國家、政府以及相似實體相當的外交待遇”等類似表述能夠反映美國會意圖突破“一個中國”政策。另一方面,法案多處也體現了“不破”。如國會建議改“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為“台灣代表處”就很難說美國突破了既有的“一個中國”政策,因為如果美國決定把台灣視為“一個國家”,則應使用“大使館”之類的稱呼,事實上,與台灣保持所謂邦交關係的國家,都用“使館”命名台灣的代表處。但大費周章立法改變駐美機構稱謂又一定是有意義的,美國此舉實際上仍是在試探中國的底線,在“破”與“不破”間打“擦邊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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