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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遭全國通緝是一場鬧劇

http://www.CRNTT.com   2010-07-29 09:44:48  


 
  凱恩集團負責人“公關”失算

  在仇子明發表第二篇報道後,凱集團實際負責人王白浪多次打電話給記者,要求見面,被記者拒絕。爾後又電話記者的直接領導,提出溝通要求,也被拒絕。之後,王白浪通過媒體中間人暗示可否通過私下交易,不再後續報道。但經濟觀察報經過慎重研究,拒絕了王白浪中間人的撮合,並希望王白浪親自到北京報社溝通此事,但是王白浪此後沒有到報社就此事與報社溝通。

  仇子明的微博這樣寫道:公司賄賂我5位數以上的鈔票,不要;公司賄賂我一台筆記本電腦,不要。我為我的氣節感到自豪。公司行賄我本人未遂,變相行賄我的報社,6位數以上的廣告費,差點談妥,但我的編輯和部門領導不同意,多方斡旋,最終寧可不要廣告費,也把稿子發了。我為報社的氣節感到自豪,為同仁的氣節而感動。

  記者突然成為全國通緝的刑拘在逃人員

  7月27日,有消息人士致電仇子明,說他已經在公安系統的內部網站上成為“刑拘在逃”人員,他當時十分震驚,便打電話四處求證。隨後得知,他被凱恩公司所在地浙江麗水遂昌縣公安局以“涉嫌損害公司商業信譽”罪名,認定為刑拘在逃人員,並已向全國發出通緝令。

仇子明何罪之有?——“因言獲罪”在美國 

  裡程碑式的經典案例——《紐約時報》案

  1960年,64位著名民權人士購買了《紐約時報》一個整版的篇幅,刊登了題為《請傾聽他們的呐喊》的政治宣傳廣告,為民權運動募捐基金。這幅廣告猛烈地抨擊了美國南方各級政府鎮壓民權示威的行徑。

  後來,這個廣告中有個別細節被發現不夠真實。於是被抨擊的政府和官員紛紛起訴,認為《紐約時報》嚴重損害了他們的名譽,犯有誹謗罪,總計要求索賠達到了五百萬美元之巨。

  在地方的一審判決中,《紐約時報》被判敗訴,然而他們不服,決心“告禦狀”,爭取通過最高法院的直接幹預來解決問題。

  最終,1964年的時候,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以9比0一致推翻了州法院的判決。

  這樣一個在涉及到輿論監督時,總會被提起的經典案例,對於仇子明事件,都有哪些指導意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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