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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首富10億捐款的4個疑點

http://www.CRNTT.com   2010-11-11 08:09:33  


 
張楠之:10億捐建寺廟 企業的一次曲線政府公關?

2010年11月10日09:59 來源:紅網   

   11月8日晚,遼寧大連萬達集團董事長王健林以個人名義向南京金陵大報恩寺捐贈10億元。在今年10月份發布的《2010胡潤房地產富豪榜》中,王健林以財富280億元名列房地產榜首富。王健林表示,他本人不是佛教信眾,此次巨額捐贈是盛世之下弘揚中華傳統文化的善舉。(11月9日《新京報》)

  向誰捐錢,捐多少錢,捐款用於什麼樣的目的,只要不違反法律規定,就都是捐贈者的個人自由,別人無權干涉。網友對於王健林將如此巨額的捐款用於重修寺廟,卻不拿去救濟災區群眾提出質疑——網友自然可以自由地提出自己的疑問,但是,正如前面所說,這是捐贈者的自由,正如不肯捐錢的富人不應該受到指責一樣,捐出錢來未用於某一目的的富人同樣不應該受到指責。這些,都是文明社會尊重個人權利的表現。

  其實,真正引起網友疑問的關鍵點在於,王健林指定將10億捐款用於重修金陵大報恩寺,這其實是一次巨額布施,但他卻將此舉稱為是慈善活動,換句話說,他是將“積德”說成了“行善”。向寺廟布施,客觀上自然可以起到弘揚中華文化的目的,但對於布施者來說,在宗教意義上,更主要的其實是求一個心理上的平靜,並為自己和家人求一個現世和來世的保佑,積一些現實與來世的功德。寺廟雖然將來也可能將這筆巨款中的一部分用於慈善行動,但是,那是寺廟的事,而就此次捐款的目的來講,則與慈善無任何的關係。

  金陵大報恩寺的重建工程已經被列入南京市2010年城市建設“十六大重大項目”之一,那麼,南京市政府肯定會對保證重建工程予資金支持,也就是說,王健林的捐款不過是錦上添花之舉而已。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的規定,“在發生自然災害時或者境外捐贈人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作為受贈人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可以接受捐贈”,而除此之外的情況下,政府不可以接受捐贈,個人也不可以向政府捐錢。但是,由於此次捐款的款項使用有明確的指向,王健林通過先向中華慈善總會捐款,再由中華慈善總會將善款分三次撥付給南京市政府,實際上已經變相地完成了向南京市政府捐款的目的。大連萬達集團的主營業務為商業地產投資及運營管理,此次捐款的主觀意圖雖然不可妄加猜度,但是,在客觀上,卻完成了對南京市政府的示好。“醉翁之意不在酒”,這是否是在以此形式來換取將來在南京地產業發展的方便呢?

  果真如此,這樣的捐款就不僅無關行善,更無關積德,而只關乎利益,只是一次純粹商業性的曲線政府公關。這無疑是一次鑽法律空子的舉動。公眾因此而提出質疑並無不當之處,公眾的質疑同時也說明,相關的法律亟需盡快完善,以防止類似事件再次發生——這種打著慈善的幌子卻做與慈善無關事件的行為,雖然企業家與政府實現了雙贏,卻會對政府形象造成負面影響,進而影響政府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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