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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廣昭:當代中國政法機制之變遷

http://www.CRNTT.com   2012-07-16 11:48:29  


 
  然而,轉折發生在1989年。那次風波之後,中國領導人再次強調“穩定”的重要性,甚至視“穩定”為最大的政治,這使得政法工作的重要性再次凸顯。次年,中共中央發出《關於維護社會穩定,加強政法工作的通知》,恢復了中央政法委員會,並且大大加強了它的職能。這份文件開宗明義:“維護穩定,是全黨和全國人民壓倒一切的政治任務。加強政法工作,對於保證社會穩定具有重要作用。”

  1991年,中央社會綜合治理委員會成立;2000年,中央維護穩定工作領導小組成立;2002年中共十六大後,開始由中央政治局常委擔任中央政法委書記,至此,政法委形成了目前的機構架設。

兼任模式的爭議與變遷

  可以說,在很長一段時期內,政法委機構設置的過渡性和輔助性特點非常明顯,後來在“穩定壓倒一切”的政治氛圍之下,政法委作為中共一個重要的職能部門的地位開始確立起來。某種意義上來講,政法委在中國維穩體系中所處的地位的變遷,背後折射的是中國社會矛盾、利益衝突或緩和或加劇的時代變遷。

  中國進入21世紀的這些年,經濟高速發展,日益崛起為一個世界矚目的經濟大國;但付出的代價也是昂貴的,單是帶來的社會矛盾和不滿情緒,就讓人驚愕。由於缺乏相應的政治體制改革,利益訴求的渠道、不滿情緒發洩的渠道都受到了阻礙。“經濟越發展,社會越不穩”,似乎成為中國一種獨特的現象。在此背景下,“穩定”便再次成為執政者的第一偏好。

  社會的變遷在政法領域,也開始顯現出微妙的變化。從2003年起,各地公安廳(局)長由政法委書記兼任,漸成普遍現象。這種兼任模式引起的爭議不斷,被學術界普遍認為有礙司法公正。

  在中國的現實中,政法委的職能設置,貫穿其中的是兩個政治目標的小心平衡——“堅持黨領導政法工作”和“保證司法審判獨立進行”。然而明顯的是,政法委在第二個職能上的表現是不如人意的。

  筆者認為,這種兼任模式與中國這些年來的法治倒退,便存在著很大的關聯性。從近些年網絡媒體報道的一些典型案件中,也不難發現這個關係。

  中國著名學者於建嶸就曾指出:“現在政法委在維穩的旗號下,職權擴張是十分危險的,實際成為地方黨政領導控制法院和檢察院的工具。特別是一些公安局長兼政法委書記,由警察老大全面指揮司法,難免不製造冤假錯案。”

  有跡象顯示,中國領導層開始認識到這一模式的弊端,並開始進行一些改革和探索。中共中央組織部2010年下發文件,要求省級政法委書記不再兼任公安廳(局)長。在今年的換屆中,這一趨勢就非常明顯,進而影響到地方。尤其在廣東,換屆後的21個地市政法委書記均不再兼任公安局長,改由一名政府副市長兼任。

  另外值得注意的一個現象是,作為曾經長期主管中共政法工作的元老——喬石——重新出現在公眾視線,引發了人們對中共政法管理體制可能出現變動的想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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