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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智庫:新決議文 彰顯民進黨兩岸局限

http://www.CRNTT.com   2019-12-02 00:23:42  


 
  貳、民進黨通過黨綱、決議文作為選舉行動綱領

  民進黨通過《社會同行世代共贏決議文》,具有指導2020年“總統”選舉主軸議題設定之功能與作用。從民進黨既往政治經驗加以檢視,往往選擇在大選前提出新決議文,例如為因應1992年“國會”大選,而在1991年提出《公投“台獨黨綱”》,宣稱依據公民投票方式建立“台灣共和國”;面對2000年大選,1999年提出《台灣前途決議文》,承認依據“憲法”目前“國號”為“中華民國”;面對2008年大選,2007年提出《正常“國家”決議文》,宣稱公投制“新憲”、以台灣名義加入聯合國及推動台灣“正名”;面對2012年大選,2011年提出融合黨核心價值和公民社會主張,提出“十年政綱”,並通過《台灣新世代社會經濟決議文》作為重返執政的施政藍圖。

  此次面對2020年“總統”及“立委”大選,提出《社會同行世代共贏決議文》,明確拒絕“一國兩制”,宣稱抵禦來自中國大陸的非民主擴張威脅。同時向各界表明民進黨對台灣社會經濟轉型主張,期使台灣度過轉型陣痛,迎向世界秩序與全球經濟模式變遷的新挑戰。 此份新決議文更是被界定為民進黨針對2020年大選所草擬之“戰鬥檄文”。新決議文聲稱“面對即將到來的2020大選,為了守護台灣的民主自由,民主進步黨必須要贏,衹有蔡英文連任成功,‘立法院’席次過半,才能讓我們的民主政治穩步前進,台灣的生活方式得以確保”。足見民進黨在選前所通過決議文,其主要目的在於提供選舉的行動綱領。此行動綱領雖利於提供選舉訴求的集體誘因,但對兩岸治理問題卻難以提出有效解決方案。

  民進黨在創黨初期即倡議台灣住民自決理念,伴隨黨內務實獨派與法理獨派在權力競逐與路線上的分歧,導致“台獨”路線逐漸上揚,務實派逐漸迎合激進派訴求。1991年民進黨通過《黨綱》中“基本綱領”規定:“我們的基本主張”第一條規定“建立主權獨立自主的台灣共和國”,揭櫫“台灣‘主權獨立’,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且台灣主權不及於中國大陸,既是歷史事實又是現實狀態”,並主張“依照台灣主權現實‘獨立建國’,制定‘新憲’”,“重新界定台灣‘國家’領域‘主權’及對人權之範圍”。其後《公投“台獨黨綱”》因主張公投“獨立建國”、制定台灣新“憲法”,激進兩岸路線導致中間選民疑慮,難以追求選票極大化,民進黨內務實派紛紛稱此黨綱為“歷史文獻”。

  民進黨在通過《公投“台獨黨綱”》後,歷經“台獨”論述轉型,時任黨主席施明德曾言民進黨執政不必也不會宣布台灣“獨立”,宣稱台灣已經是“主權獨立國家”,拋棄原本所主張“台灣地位未定論”。1999年通過《台灣前途決議文》主張,台灣“事實上”已成為一個“主權獨立”的民主“國家”,“其主權領域僅及於台澎金馬與其附屬島嶼,以及符合國際法規定之領海與鄰接水域”。台灣“固然依目前“憲法”稱為“中華民國”,但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既是歷史事實,也是現實狀態”。同時宣稱“台灣是一“主權獨立國家”,任何有關獨立現狀的更動,必須經由台灣全體住民以公民投票的方式決定”,“台灣並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片面主張的‘一個中國原則’與‘一國兩制’根本不適用於台灣”,“台灣應揚棄‘一個中國’的主張,以避免國際社會的認知混淆,授予中國併吞的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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