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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智庫:新決議文 彰顯民進黨兩岸局限 | |
http://www.CRNTT.com 2019-12-02 00:23:42 |
《台灣前途決議文》主張“中華民國”等於台澎金馬,分割兩岸主權的同一性,界定主權及管轄權限縮在台澎金馬領域;提出“一中原則”、“一國兩制”不適用於台灣;承認現行“國號”為“中華民國”。此決議文為民進黨在正式黨文件中首次承認“中華民國”,也為陳水扁爭取“總統”大位奠立基礎。但陳水扁執政過程中,從主張“四不一沒有”政策到“兩岸政治統合論”,皆屬中間溫和路線;後政策斷裂主張“一邊一國”論”、凍結“國家統一委員會”及《國家統一綱領》運作、宣稱公投制新憲及台灣“正名”,走向激進法理“台獨”路線。2007年通過《正常國家決議文》批判台灣存在國際關係、憲政體制、“國家認同”、社會公義、政黨競爭等五個不正常,為導正此種不正常的現象,必須推動“正名”、“制憲”、申請加入聯合國,讓台灣成為一個正常“國家”。 《正常“國家”決議文》主張台灣是“主權獨立國家”,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治理,台灣“主權”屬於國民全體,任何有關“獨立現狀”的變更,必須經由台灣全體民眾以公民投票決定。同時主張“國號”應正名為台灣,政府也應制定台灣新“憲法”,落實“主權”在民及憲政民主的精神。該決議文第七條主張儘速制定一部台灣新“憲法”,破除“憲法一中”迷障。民進黨認為應明定台灣“國家”名稱與領土範圍,以符合現狀,並徹底擺脫“中華民國”體制的後遺症,此為激進法理“台獨”路線的揚升。 而上述“一黨綱兩決議文”所倡議的目標方向矛盾,導致外界分不清民進黨究竟是要強化對“中華民國”的認同,還是要選擇“獨立建國”、台灣正名。《公投“台獨黨綱”》、《正常“國家”決議文》皆屬於激進“台獨”路線,追求“變更現狀”的法理“台獨”目標;《台灣前途決議文》則屬相對溫和務實“台獨”路線,也是當前蔡英文提出“維持現狀”主張及賴清德宣稱“務實“台獨”的立論根基。然而,“一黨綱兩決議文”追求矛盾目標,呈現激進“台獨”與務實“台獨”路線相左,黨內務實派系與激進獨派縱橫捭闔的權力與路線競逐。衡諸於既往民進黨在選舉中是否獲勝,大多是揭櫫溫和務實中間路線,例如2000年“總統”大選承認“中華民國”、2016年主張“維持現狀”皆獲勝。2008年“總統”及“立委”大選主張公投制“新憲”、台灣正名運動,皆以敗選為結局。換言之,中間溫和路線較能達成選票極大化目標。 叁、民進黨通過《社會同行世代共贏決議文》的政治意涵與影響 新決議文重新確認《台灣前途決議文》指導性綱領文件的作用,宣稱以“維持現狀”為目標。然而,新興獨派成立一再挑戰民進黨,質疑民進黨已喪失傳統價值與精神。新決議文並無激進兩岸論述或主張台灣正名運動、“一邊一國”論”等訴求,而是回歸《台灣前途決議文》主張依據“憲法”國號為“中華民國”。新決議文重新確認《台灣前途決議文》的戰略性指導地位,這與蔡英文主張“維持現狀”訴求相向而行,也間接表明公投“獨立建國”與正名制憲並非民進黨現階段的政策訴求。民進黨持“維持現狀”主張,明顯不同於“一邊一國行動黨”、“喜樂島聯盟黨”主張“一邊一國”、“一中一台”及公投正名制憲,試圖“變更現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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