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官為何反對考績改革 | |
http://www.CRNTT.com 2010-03-22 11:10:58 |
中評社台北3月22日訊/政治大學公共行政學系副教授、台灣透明組織常務理事陳敦源今天在《中國時報》發表文章“政務官為何反對考績改革”,提出“值此考績制度改革的關鍵時刻,各級政務官必須跳脫前述各種害怕考績改革的理由,負起‘政務領導’的責任,誠實面對台灣文官體制改革的急迫性,並體認自身創造台灣民主治理長期績效的天職。”文章內容如下:
近日考績法修正案引起社會廣泛討論。有趣的是,從績效管理的角度來看,“考試院”推動的“三丙滾蛋,最低三趴”改革,實質上可以增強首長對文官的掌控能力;政務官對於相關改革,應該舉雙臂歡迎才對,但是,包括“行政院”院長、台北市長與副市長,卻公開表明不願接受這個新的管理武器,到底是怎麼回事呢? 民主治理的“頭家”是人民,藉由選舉將“治國”授權給政務官,是為第一層的授權關係;但政務官獨力難成事,須專業文官來協助,因此產生第二層授權關係。但老闆與員工間,存在利益不協調而產生“授權失靈”的問題。比方說,政務首長為勝選施政,違背頭家的公共利益,台灣各地的“蚊子館”建設,就是第一層授權失靈的寫照;再者,文官在電影《不能沒有你》中的僵化與自保,違背首長“聞聲救苦”的命令,是第二層授權失靈的現象。 二○○九年通過的《行政中立法》是針對第一層授權失靈的改革,讓文官有不受政治干擾的獨立空間;目前“考試院”推動考績法改革,主要是針對第二層授權失靈處理,讓政務人員為民服務的意志貫徹。但政務官為何不要呢?筆者認為有下面三種可能。 首先,政務首長是民主政府中來來去去的“陌生人”,文官則是受到永業制保障,長期以來形成一種比政務首長還要“有影響力”的組織文化。新任政務官通常為推展政務,會與單位考績文化形成“默契”,放任公部門長年來以“潛規則”(如新進人員、懷孕生產、自我進修等等拿乙等)替代客觀績效指標的作法,多年來兩造相安無事。因此,今天“考試院”的改革,若具重塑官僚考績文化的效果,政務官當然會害怕打破“默契”的後果,因為,他們都了解,事務官具備“不作聲”反彈的軟權力,可以讓自己的日子很難過。 再者,政務官在“拿出政績”壓力下,缺乏意願去關注內部管理;由於政務官通常會將有限時間,放在與政績直接相關工作上,而將考績這種內部管理工作,交由公部門常務首長處理。但“考試院”改革作法,基本上讓常務首長怯於開鍘,而向上推卸責任,導致政務首長需要在過去不用費心的內部管理事務上,花上大量的時間協調、安撫、甚至出面作最後的裁決,這樣當然會影響到政務官衝政績的心願。 最後,是最糟糕的一種可能,就是政務官與事務官之間的“默契”,事實上是一種“合謀”。這種合謀有兩種形式,一是在工作上,政務官在績效管理上鄉愿,就是放縱第二層授權失靈,以換取文官投報以努力創造“蚊子館”式的政績,犧牲台灣長期的利益;二是在選票上,因為文官本身就是選民,但是,如果文官說:“藍營是不是票太多”的威脅話語,果真產生阻絕考績法改革的效果,就證明當權政務官願意以第二層授權失靈的後果,來換取少數死忠選票的支持。當然,這種選票合謀的後果,通常是由全民來承擔的。 值此考績制度改革的關鍵時刻,各級政務官必須跳脫前述各種害怕考績改革的理由,負起“政務領導”的責任,誠實面對台灣文官體制改革的急迫性,並體認自身創造台灣民主治理長期績效的天職。 更重要的,政務官應承諾,如考績法修法通過,會主動投入相當的組織及個人資源,由下到上建構屬於公部門績效管理體系,包括公務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向“準司法機關”移動的改革、“公務人員協會”機制鬆綁與落實、以及“考績委員會”的透明公開與考績決策權實體化等配套措施,以協助新的考績法改革得以落實。 面對考績改革的種種爭議,全民都睜大眼睛在看,或許,惟有心中沒有二○一二的執政黨,才能真正地擁有二○一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