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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憲守法 增加香港民主

http://www.CRNTT.com   2010-04-15 15:48:15  


反對派會否阻撓香港民主循序漸進,成爲焦點。
  中評社香港4月15日訊/“二○一二年終極政改方案改革不可謂不大,其結果,一是擴大了選民基礎,二是增加了民主成分,三是符合《基本法》精神,四是不違背全國人大常委會對香港政制發展時間表的規定。”資深評論員譚文天今天在《大公報》發表文章“遵憲守法增加民主”,文章內容如下:

  政務司司長唐英年在立法會公布二○一二年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這是經過諮詢並取得廣泛民意後得出的終極政改方案。可以想見,這一方案不但符合《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政改時間表的決定,而且具有強大的民意基礎。政府將以決議形式,希望方案能在本立法年度內獲得通過。全體立法會議員,特別是反對派議員,這一回應該尊重民意和尊重政府的誠意,不能再像○五年那樣,以“捆綁”方式令政改方案被否決的歷史重演。身為民意代表而在政改問題上不尊重民意,甚至違背民意,那是不明智、不合理及不可取的政治行為。

     兩項改革大步向前

  終極政改方案保留了諮詢文件中提出的兩大改革,即:其一,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的成員,由八百人增加至一千二百人;其二,立法會增加十個議席,包括五個分區直選和五個功能組別,其中功能組別五席,全部撥歸區議會組別,由比例代表制選舉產生,令區議會組別在立法會的議席,從一席大幅增加至六席。終極政改方案保留諮詢文件中這兩大改革提議,其理由十分明顯,也絕對不難理解,那就是這兩大改革在諮詢期內,獲得了大多數民意的認同和支持。這一點,立法會議員在辯論、表決終極政改方案時,不可或忘也。

  上述兩項改革不可謂不大,其結果,一是擴大了選民基礎,二是增加了民主成分,三是符合《基本法》精神,四是不違背全國人大常委會對香港政制發展時間表的規定。就以上四點結果,可以稍作分析及評論。

  第一,在二○一二年選舉行政長官時,選委會成員由八百人增至一千二百人。若論增幅,高達百分之五十,那是很大的增幅。以選委會方式產生行政長官,當然仍是“間選”,但美國總統、英國首相、日本內閣總理大臣(俗稱也是首相)不都是由間接選舉產生的嗎?試問,香港有誰(即使是激進反對派)敢說或說過美、英、日等國的“間選”方式不民主?誠然,目前的這種模式仍有改善的空間,這就有賴於各方的共同努力了。但是,行政長官選委會由八百人增加至千二人,誰都不能不承認選民基礎是擴大了,而非縮小了。這就是進步,這也是改革,其獲得民意的高度支持,絕對不會令人感到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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