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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剛之子為什麼只判6年?

http://www.CRNTT.com   2011-01-31 09:15:35  


 
新聞鏈接1:河北大學校園車禍案宣判 李啟銘一審獲刑6年

2011年01月30日09:18央視 

  河北大學校園車禍案今日一審宣判,以交通肇事罪判處犯罪嫌疑人李啟銘6年徒刑。

  法院認定李啟銘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致1人死亡1人受傷,負事故全部責任。經鑒定,李啟銘當時車速達45到59公里每小時,遠超校園內每小時限速5公里的規定,血液中酒精含量每百毫升達151毫克,系醉酒駕駛,並且肇事後逃逸。

  法院認為,李啟銘犯罪情節惡劣,後果嚴重,但是鑒於案發後,李啟銘的父親李剛積極賠償死者家屬46萬,傷者9.1萬元,取得了被害方諒解,並且李啟銘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態度較好,因此法院酌情采納了辯護人對李啟銘從輕處罰的意見。

  新華網報道:曾經引起社會廣泛關注的河北大學“10.16”校園車禍案30日一審宣判,河北省望都縣人民法院認定李啟銘醉酒駕駛,致1人死亡1人受傷,且肇事後逃逸,構成交通肇事罪。李啟銘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

  2010年10月16日晚,李啟銘酒後駕車到河北大學新校區生活區,將兩名女生撞倒後被保安和學生扣留。警方經對李啟銘采血並對所駕車輛進行檢測,鑒定為醉酒超速駕駛。其中一名傷者陳曉鳳因搶救無效死亡。

  案發後,李啟銘家屬對受害者家屬積極賠償,賠償死者陳曉鳳46萬元,傷者張晶晶9.1萬元,取得對方諒解。法庭鑒於李啟銘認罪態度較好,其親屬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酌情從輕處罰。

  此案於2011年1月26日在河北省望都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望都縣人民檢察院以交通肇事罪起訴李啟銘,列舉了相關犯罪事實。李啟銘當庭認罪,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望都縣人民法院30日以交通肇事罪判處犯罪嫌疑人李啟銘有期徒刑6年。李啟銘對判決沒有發表意見。(記者白明山、岳文婷)

新聞鏈接2:李剛之子被判6年 未定罪危害公共安全引爭議

  2011年01月31日07:28中國經濟網謝雪琳

  “我爸是李剛案”30日一審宣判。 

  河北省望都縣人民法院認定李啟銘醉酒駕駛,致1人死亡1人受傷,且肇事後逃逸,構成交通肇事罪。李啟銘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 

為何不定“危害公共安全罪” 

  據央視報道,經鑒定,事發時李啟銘超速駕駛,達到45~59公里/小時,而事發地點限速5公里/小時。李啟銘還有醉酒駕駛的情節,肇事後李啟銘的血液酒精含量為151毫克/毫升。此外,撞人後李啟銘未停車,再次經過事發現場後被保安和學生扣留,屬於肇事逃逸,情節嚴重,但考慮到事發後李啟銘家屬對受害者家屬積極進行賠償,賠償死者陳曉鳳46萬元,傷者張晶晶9.1萬元,取得對方諒解。且李啟銘認罪態度較好,因此望都縣法院酌情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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